主题:【原创】交通事故水准的“大屠杀” -- 谈谈通州事件 -- 萨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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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任中国政府,即中华民国政府并未向这二百来号倭国平民发放签证。
2-基于这二百多倭国平民因涉及某保安公司事件而丧生的不幸事故,我方认为属于企业行为,而不应由我国政府来负责。
3-日本国军方未经我国政府许可,私自组织武装行业的合资企业——名为“伪军”的保安公司,不符合中国公司法以及枪支管理、公共安全等100条相关法律以及城市卫生管理条例,对此我国政府提出严正抗议,并保留进一步行为之权利。
4-此中日合资之保安公司,帮助并协同部分不法日本分子偷渡,从中获得利益,就此我们要求追究合资企业法人责任。在此案中,中方相关负责人已经由本国政府收押,请日方政府将日籍该案涉案人员速速押来!
5-此案中偷渡之500余名日籍公民,在我国北京市通州一带,非法持枪,已经违反我国当时之法律。今日既你方热情提起,则我方欲进一步追究。请日方将500余人中尚存者即相关热心人士速速解来,多谢合作。
通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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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 辛亥 字70 2007-04-24 14:16:05
🙂这帖不花没有人性啊! 道天 字0 2007-04-24 11:40:07
🙂花一朵 艾卡特 字161 2007-04-24 06:42:20
🙂回日本朋友
🙂哈日历史必读 南云北望 字0 2007-04-24 18:32:32
🙂话不能这么说。 8 花生 字308 2007-04-24 03:58:25
🙂一句话 1 战场失意 字56 2007-04-25 04:08:16
😄倭人不是喜欢考证辩解吗,老萨就学着写一篇恶心他们一下 1 米宝 字12 2007-04-24 05:3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