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点评“上海著名律师对财政部公开置疑” -- las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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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虽然鲁迅教我们不吝以最大的恶意揣测同胞,但这是无奈之举,真的这个社会就没有一点良知与公理了?
其次,如果你是一位律师,我只能说你是一位法律工作者,还不能称之为律师。如果律师只执着于法律条文,他只是法律的奴隶,格局未免显得太低。律师应该是“社会的良心”。其实我们学法律的人都知道,这场官司即时真的打,财政部也不会输的,甚至案都没法立。你说行政法,大哥(大姐)你难道不知道中国的行政法案子有多难胜诉吗?我遇到的行政法的案子,除了明显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条文,其他的原告基本没有赢过的。
最后说一句,明知不可为而为的人,有理想有骨气的人在现在中国我们应该更多的鼓励而不是恶意揣测。如果按你的说法,我们对日赔偿的官司就可以休矣,按日本的诉讼法律,已经很难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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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好!! 请我吃饭 字0 2007-06-08 06:50:07
🙂好文没人顶,实在可惜。 猪头大将 字82 2007-06-08 06:41:42
😠del bjinjin 字66 2007-06-08 00:47:43
🙂飞马萧,如果你真的是一个律师,我也只有感到悲哀!
🙂花你! 请我吃饭 字0 2007-06-08 06:50:35
😥真的很得罪问一句:你是学法律的么? 自我感觉良好 字215 2007-06-08 00:21:00
🙂律师就是法律工作者而不是法律创造者! 1 毛瑟M1932 字235 2007-06-07 22:21:33
🙂没让你创造法律,是让你有社会良心! 挑灯看剑 字0 2007-06-07 23: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