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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点评“上海著名律师对财政部公开置疑” -- las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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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们何止是理念不一致呢?

1)不是只有律师才修读法律,也不止律师才能谈社会良心、定义社会良知。我认为司法工作者这一群体是最需要对法律有深刻认识并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的,因为他们是接触运用法律工具最频繁的人群。肤浅的法律认识或对具体业务认识的不足会降低司法工作者的公信力。仅就你对我职业的揣测,你就犯了律师的大忌:不够冷静、不够客观,思路不宽。河里很多人法律知识很深啊,我不敢轻言懂法。

2)不冷静、不客观的缺点贯穿了你整个讨论过程,只有情感的宣泄,却缺乏证据的支撑。看似洋洋洒洒,却言之空洞。

3)不要偷换概念,股民进入股市当然是想赚钱的,可“想”不等于“能”。股民经过5年熊市就变得相当理性了?相信不是闭门造车的人或过于想当然的人是不会这样给中国的股民下定义的。我也请你提出证据来证明股民是如何理性的,谁主张谁举证。

你的立论建立在股民是理性的基础上,你又说中国股市不完善、存在不合理的市盈率。这是一个悖论,理性的股民在这么一个不成熟的市场上以每天十几万、二十几万的速度开户?几天的开户数超过去年全年?这分明是“疯狂”嘛。

股市可以完全靠市场调节吗?泡沫由市场说了算?请问是怎么样的市场?庄家拉台,大家买单是不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呢?至于根据政府意愿买股票,我真无语,请问政府是如何指导大家的购买意向的?我觉得你对什么是股市也是想当然的看法。

4)无论是财政部也好、国税部也好,发布印花税的调整政策是正常、合法的行为。发布的时机也是由财政部掌握,政策内容公开、决策透明可不是指公布时机也公开哦。“没听说”这种用词很好啊,那发言人若说“听说了”那才是违法的。你总不能让他说什么都是错吧。

请不要再举辛普森案了,牛头不对马嘴的,别人会以为学法律的人只知道辛普森。再说了辛案说明在刑事诉讼中法律做的是证据判断而不是事实判断,而且他到底有没做过只有天知道,别想当然地以为他有。

你说“特事特办”,依据呢?有违法程序吗?

你还是没有证明财政部提高印花税是违法的呀。

3)律师同志,你太S板了。财政部的政策是抽象行政行为,但你忘了著名的宣律师要诉的是“财政部虚假陈述”!这个可是具体行为啊,唉。

4)宣律师的那几点意见。唉,只能让人看低律师的专业素质、质疑他们的社会良心。看看这里的回帖吧,不要怪社会对律师有偏见,觉得他们无风起浪,人还是要有反省精神的。

宣律师做对了一件事不等于所有事都是对的。我们能不能个案分析?起码在这件事上,她有愧专业素养。

5)希望能看到你对这件事的法律分析,空口白话还是免了。

6)再有,“外交国防的行为和卫生部的行政行为不能等而视之”——先生/女士啊,攻台咋就成了外交国防行为呢?这分明是国家内部事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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