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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因父之名--券商研究之宏源证券 -- 须弥一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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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续九宏源高管故事之三

在对德隆事件的深入发掘中,又找到新的宏源高管的故事。

第2、3届董事会董事陈玉华

陈玉华,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建行四川省分行直属支行行长、建银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副主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总裁,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股权部主任。现任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总裁,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00647,曾用名上海新亚快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粤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第2届董事会董事夏小军

夏小军,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营业部总经理、证券业务总部总经理,银河证券经纪业务部负责人,现任上海永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为什么把陈玉华和夏小军单列出来,是因为陕国投A(000563)的违规炒作而被处罚。

但陕国投A早已不是券商概念股,其证券类资产被剥离成一家证券公司--健桥证券。健桥证券被德隆掏空的有关故事参见21世纪经济报道系列报道:

《德隆下的蛋:健桥证券之殇》(2006年1月4日版)、

《健桥证券之殇:郭良勤的角色》(2006年1月6日版)、

《健桥证券之殇:活着还是死去》(2006年1月9日版)

《健桥证券被行政清理》(2006年3月27日版)。

关于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证监罚字[2000]32号

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信达信托”)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进行了调查。

  一、违规事实

  信达信托自1998年4月8日起,集中5亿元资金,利用101个个人股东帐户及2个法人股东帐户,通过其下属的北京、成都、长沙、郑州、南京、太原等营业部,大量买入“陕国投A”股票。持仓量从4月8日的81万股,占总股本的0.5%,到最高时8月24日的4389万股,占总股本的25%。但是,信达信托对上述事实未向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同时,信达信托多次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票帐户做价格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以制造成交活跃的假象,使得该股价格从4月8日的10.01元涨至9月21日了高时的19.12元,涨幅达91%。截至1999年2月9日,信达信托共获利10322万元。

  二、处罚决定

  信达信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禁止欺诈办法》)第七条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股票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和第(八)项所述的行为。依据《股票条例》第七十条、《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对信达信托处以警告并罚款300万元;

  (二)没收信达信托违规收入10322万元;

  (三)暂停信达信托证券业务总部总经理夏小军证券从业资格12个月;

  (四)对信达信托法定代表人陈玉华处以警告;

  (五)责令信达信托清理违规开立的个人股票帐户,并予以注销。

信达信托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城建支行月坛南街分理处,帐号2610044690,由该银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付款凭证的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执行处备查。信达信托、陈玉华、夏小军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000年六月二日

无独有偶,第5届董事会董事姚荣江也被证监会处罚过。

姚荣江,男,汉族,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研究生。曾任新疆轻工集团公司原料公司经理,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新疆恒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代董事长(2004年7月,任董事期间,因啤酒花公司董事会信息披露不及时,受到中国证监会警告及罚款5万元)。现任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ST啤酒花(600090)自2003年2月至11月期间,先后为上海尚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的27项业务提供担保,共涉及金额94080.61万元,公司对以上担保事项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董事长艾克拉木•艾沙由夫;董事单奇、舒群、成挚、张丹、姚荣江在通过的有关担保事项的董事会决议或担保协议上签字,为以上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中国证监会认为,啤酒花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情形。本案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部分董事处罚如下:

对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60万元;对公司董事长艾克拉木•艾沙由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公司董事单奇、舒群、成挚、张丹、姚荣江各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我不在江湖了,江湖却仍有我的传说”。。。。

关键词(Tags): #宏源高管(当生)#宏源(当生)#券商研究#宏源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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