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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浅析邓小平“黑猫白猫”论 -- 茶园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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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必然要公社化才导致了这种分地方式”,哈,这才是前提不存在。

“必然要公社化才导致了这种分地方式”,嘿,这才是“送上门来的”前提不存在。

常识普及:大合作社就是公社,直接换个名称就是了,小合作社几个合并成一个罢了,你知道么?如果连都不知道还来扯什么“必然要公社化才导致了这种分地方式”?

事实:人民公社完全是想象之外的事情,毛刘周朱陈林邓………,一概想都未曾想到过,纯碎是河南人民的“发明、创造”。公社也好、合作社也好,下属都是大队、生产队,基本构架完全一致,大队多几个、有行政功能就叫公社,大队少一些、不连行政功能就叫合作社。

大队,即今日叫“村”的一级农村组织形式,解放前叫“保”。甲长→保长→乡长(~49年),队长→大队长→社长(55年~82年左右),村长→乡长(83年~现在)。甲长、生产队长不见了,保长、大队长、村长,一脉相承,乡长、社长、乡长,回到从前,大致如此。

这个,想必你也不会知道:当时计划什么时候完成“合作化”?

因为要搞连影子都没有的人民公社,才导致了这种分地方式?简直要让宋丹丹来叫一声:“你太有才咧”。

以上所述,一个意思,充分说明:对叙述、讨论、争论“分地方式”导致集体化,还是“集体化”计划导致“按人口分地”的土改,你才是一点都不靠谱、连前提都不存在的信口开河。

重新分地各种困难,还包括:前一次(土改)是有斗地主、富农的革命作依据,没收了地主、富农的土地,有了政治上、经济上的基础(本钱),才能分给无地、少地的“贫下中农”土地。几年后,土地又不平均了,很自然,可是要作调正,拿谁家的地呢?再斗地富?也斗不出新土地呀。那就拿大家的呗,呵呵,从来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主,就是多。

看吧,还拿我主贴的例子,方便一些:主贴交待了,张三家老么出生于54年,也就是说54年、55年……起,张三家就6口人种6亩地。而李四家,50年起,6口人种18亩地;刘二家一直1口人,种3亩地。显然,如果54年后平均2亩/人了,按这个作土地调正新标准,李四、刘二及类似的人家,要匀出土地给低于新标准的人家,张三及类似的人家则可得到土地。

可是李四、刘二是贫下中农,事情不大好办,先看李四家情况再说吧。土改时,李四家6口人有14亩土地,所以,实际上当时分给他家4亩地,合起来18亩地,符合3亩/人的平均数了。才几年功夫,李四要匀出6亩地了,方能符合2亩/人的新平均数。除了拿出上回分给他4亩地,这回他家得多拿出2亩地,而这2亩若是他爷爷、老爹传给他的14亩地的一部分,李四很可能想不通、不服气。

张三家原有5亩地,娶了媳妇,2口人得有6亩地,才符合3亩/人的平均数,所以实际只须分给他1亩地。家庭成分上张三还是上中农(所谓的富裕中农),5亩/人嘛,家境比李四家还高一些,因为李四家,14亩/6人,每人不到2亩半这条杠,属于下中农。一晃土改几年后,贫下中农李四却要匀给富裕中农张三土地,土改分来的4亩还不够,还得贴上自家祖传的2亩地,可以预料,李四决不肯“束手就擒、善罢甘休”滴,非要讨个公道来不可……。

这土地调整,就你一句“有没有困难是一回事,有没有意愿是另一回事”那么简单?李四不服斗李四,呵呵,那还叫人民政府的土地调整吗?可以想见,各种各样的情况多着呢,复杂得很,伤脑筋的很,恐怕连个政策都出不了台!……

仅仅一个小例子,可见你形而上学猖獗,尽管网上是“纸上谈兵”,都可以看出汝等思维方式的荒谬。可以预料你的指责,指责内容掩盖的正是你自身的问题。加上逻辑混乱、缺乏事实根据。最后一贴的“胜利感觉”你一准会拿了爽半天,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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