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杀人可恕,情理难容 -- oiler2
假定报道属实,那么这个法官的判决首先违反了举证责任。民事案件中,举证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原告负有举证责任。只有在有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既法律推定被告侵权,但被告可以举证证明他没有侵权。但无论是谁负有举证责任,法官都应保持中立。如果当事人证明不充分,法官没有义务也不应该代替当事人履行证明责任。
本案属于一般民事侵权纠纷,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本案中,老太太是原告,负有举证责任。如果老太太无法证明确实是彭宇撞到了她,并且其所受伤害(胫骨骨折)与被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官就不应作出彭宇撞人并导致受害人骨折的推定。也就是说,本案中的法官超越了其法宝职权。在当事人上诉后,二审法院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裁定一审法官在审理案件中超越职权违反了法宝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应发回重审。在重审时,一审法官应当回避。
不过,我本人对此类事件从不轻易下结论。因为既便是在新闻自由有保障并且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都很高的社会,这类报道都存在失真的可能。原因在于每个人看世界都是从自己的角度出发的,都必然存在无知、误解和偏见,更何况国的新闻从不缺乏故意以偏概全、裁减事实甚至捏造事实以吸引眼球的现象。此报道从采访到编辑,新闻素养都不是一般地差,因为报道中没有对老太太一方进行采访,所引述老太太一方的观点源于另一家报纸,属二手资料,也没有给出法律专业人士对此案件的分析,因此决不可将这一报道作为评判的依据。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文摘】《挤公交》之徐老太和彭宇版 3 大黑蚊子 字2634 2007-09-10 03:00:34
🙂事件的电视台采访: jellobean 字126 2007-09-09 12:07:25
🙂有没有学法律的高人解释一下 清嘴小麻籽 字388 2007-09-09 08:12:34
🙂如果报道属实,这个法官可够混帐的
🙂这件事在判决前就有过报道。 njyd 字132 2007-09-10 18:00:42
🙂据说判决书在这里 橡树村 字110 2007-09-09 10:42:34
🙂同意。谢了。 清嘴小麻籽 字0 2007-09-09 08:48:26
🙂我在加拿大,学急救的时候老师是这么说的: 2 第三 字312 2007-09-09 07:4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