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知识产权制度是不是有利于创新 -- 罗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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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美国
发明日优先,即使专利已经授权,但你不知道是否会有人突然宣称他在你之前做出这项发明。专利权应属于他而不属于你。前期你花费的大量申请专利以及对此项专利的实质审查的时间和费用全部浪费。为他人做嫁衣。
以申请日优先,就是不管谁先发明,只要没有公开,又符合专利的实质审查条件,谁先申请专利归谁。标准比较好操作,从时间上找麻烦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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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项技术在美国未申请专利 唱晚的渔夫 字321 2007-11-20 20:17:29
🙂另外 匆匆而过 字305 2007-11-20 14:38:59
🙂美国 罗博 字51 2007-11-20 17:52:32
🙂你始终不能百分百确认这个专利权属于你
🙂你误解了 1 匆匆而过 字608 2007-11-20 14:26:41
🙂花~您分析得很好~ 不器 字0 2007-11-21 04:44:38
🙂知识产权理念是好的。但是走到现在的地步,已经反向了。 none空空 字254 2007-11-19 09:45:11
🙂举一个专利的重要性的例子 aokrayd 字541 2007-11-18 09:5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