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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四小名捕之穿拖鞋拿了二等功 (上) -- 萨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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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四小名捕之穿拖鞋拿了二等功 (补完)

首先道歉一下,上文中的“张林顾钢城绑架杀人案”,应为“张林杨钢城绑架杀人案”,笔误。

还好,说“叔叔我杀人了”的这个小子,身上倒没有携带凶器,于是老尹将他带出来接受审问。

这两个小子,居然真的是杀了人。

老尹的日记中这样纪录此案 –

“张林,男,19(实际为18),吉林省XX市

杨钢城,男,20 同上

1989年10月15日将吴XX(男,15,5中学生)杀害后掩埋,向家属索要赎金8万元,后害怕外逃。

破特大案件一起“

这是当时吉林XX市建国以来发生的第一起恶性绑架案,张,杨二人看到吴家消费较高,摆设服饰高级,认为他家必是有钱,于是将其子吴XX绑架,进行勒索。被害人家当即报案,虽然当地公安干警进行了极大的努力,仍然未能避免人质的死亡,影响十分恶劣,因此公安部将其列入特大案件,不料案犯迅即被老尹抓获,案件告破。根据有关规定,为老尹记二等功一次。

不过,老尹的审问结果,可说为当地警方保住了清白。

当地警方最大的烦恼就是被指斥为他们的介入反而造成了人质的死亡。而根据张林的交代,实际上两个案犯在绑架成功后,立即将人质活活勒死后掩埋,时间还在勒索赎金之前!

之所以这样做,原因十分简单 – 张杨二人都是自顾不暇的半大孩子,对于如何监禁人质又不让他逃脱毫无把握,为了省事干脆先将其杀害。

所以,报警的时候,人质其实已经死亡,警方没有责任。

但是,当老尹向当地警方通报案情的时候,对方听到作案的居然是两个半大孩子,都大吃一惊,表示难以相信。

原来,由于这起绑架案为该市所仅见的恶性案件,当地警方十分重视,调集专家与案犯进行反复交手,无奈付赎金的地点一变再变,警方几次行动都归于失败,于是,当地警方分析,作案者应该属于一个经验仿佛的职业犯罪团伙!

从实际情况看,这两个小子既不懂警察的工作流程,也毫无对抗警方的经验,如何这般天衣无缝?

事实上,还真就是这俩小子干的,他们用了一个非常原始的手段,但这种不按牌理出牌的做法堪称有效,把一帮包括专家之类的高人都给胡弄了。

原来,他们俩对于警方会不会介入,介入到何种程度,是否还会先给赎金,一点儿都没有概念。

他们就是简单地采用了一个实用的办法。

两个人分工合作,一个和警方和吴家人进行对峙,诈取赎金,另一个,就往公安局门口一蹲,只要看到有大量警察出动,马上通知同伙取消行动。每次准备交易,每次都有警察出现,几次以后两人毛了,于是弃家出走,想通过北京继续向南流窜,结果一露面就被老尹抓了。

就他们这个简单的招数,警察愣是上当,所以很难相信这案子是两个半大孩子干的。

对于这起案件,我是先看了资料,而后找老尹核对的。那一天,我们在一家茶社喝茶,让小姐上了一壶观音王。

老尹还是不变的样子,有问必答,将案子中我的疑问一一澄清。

然而,我的感觉,老尹似乎有些异样,这个二等功,他并不是特别在意。

我问他,老尹,是不是有什么不好说的?

老尹沉默片刻,道,不是有什么不好说的,是不知道该怎么说。案件审理清楚,我们送两个小子的车走,那个走在前面的,也就是晃铁栅栏要交代的那个,忽然冲我说 – 叔叔,再见。

叔叔,再见。。。

观音王已冷,我们俩却良久无言,良久。末了老尹说:他杀人的时候刚好过了十八岁的生日几天。我真希望他没做这样伤天害理的事情。

叔叔,再见。。。

[完]

感恩节,所以多发一点吧,把故事写完。写这段东西边写边沉吟 – 我对自己能否驾驭这个题材,很是担心。最主要的是外行,还有,怎样能保证内容可靠又不犯忌讳。这些,恐怕我都要一些时间读读短信整理一下,听听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才能开启下一个话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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