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愚杀——关注“丈夫拒签手术书致一尸两命” -- 故园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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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里可能有一个渎职者,就是被医院叫来的民警,拿着他们两人的身分证去查,得出他们的确是合法夫妻的结论,从而违背了医院“肖某和李丽芸没有夫妻关系,在场也可以当路人甲处理,没家属就可以直接动手抢救”的美好愿望。现在我们知道,1、肖某自称没有和李丽芸拿过结婚证;2、李丽芸先离家出走再碰到的肖某,没机会回家拿户口本办结婚证书。那么,很有可能他们从法律意义上不过是同居,肖无法作为李的法定亲属,医院也就可以不取得他认可给李动手术。如果北京的民警真的弄错了这个平时看来是无关紧要的小事,恐怕真的会构成渎职。
从以上这段话里来看,可以认定警察渎职的情况只有一个,就是警察拿了两人的身份证,却没有进行任何的访查,出去转了一圈回来,就想当然地下结论说这两个人是夫妻。
只有可以证明这一情况,才能认定警察渎职。
否则,在当时的情况紧急,当事人均自认夫妻的情况下,警察只要进行了查证(我想,在当时的情况下,警察除了找当事人的邻人等查实,没有任何其他方法;即便通过民政局查婚姻登记情况,也只能证明暂时查不到,却不能排除两人为夫妻关系的可能性),就不能认为其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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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抱歉,我用的定义过于宽泛 糯米园子 字2776 2007-11-26 11:48:15
🙂忘记补充一点 laska 字157 2007-11-29 05:40:05
🙂厄?关于罪名,还有除了刑法之外的法律依据?请不吝指教 糯米园子 字112 2007-11-29 12:02:03
🙂这么说吧
🙂警察有没有责任我说不好,但是以我的经验 凝雪幻 字186 2007-11-30 01:13:35
🙂现在这个事情我也有点说不清楚了 laska 字162 2007-11-30 01:27:24
🙂这个帖是回给我的么? 糯米园子 字461 2007-11-25 08:50:39
🙂应该是会给你的 laska 字698 2007-11-25 09:0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