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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愚杀——关注“丈夫拒签手术书致一尸两命” -- 故园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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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么类比是不妥当的,尽职是一个变化着的标准

所谓"尽自己的义务"包含如下三点

一,是否属于管辖范围内的义务,这个很明确,是,或不是,决定能下判断,或是不能,仅能提供必要的协助.

二,尽责要件.这个,是讲构成尽责条件的要件,分为两种.1.法定要件.2.推定要件.法定要件很简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明文规定必须要做的事情.推定要件相对复杂,为,根据自由心证原则,推定必须要做的事情.这个当然每个人标准不一,有争议,最后决定权在法院,由法官基于自由心证原则,推定必须要做的事情,如当事人满足此要件,则不构成渎职,反之则构成.

三,证据.空口无凭,需要证据来证明自己所做的事情.因为这是一种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

回到这件事里,怎么看这三个要件呢?

其实很简单,如果这男人把妻子送到医院,听到医生说必须手术,否则大人小孩都保不住,一般人会怎么做?当然是签字,虽然可能他们被那份手术通知单上面罗列的种种不良后果和可能吓得脸色发白手脚发软,他们一样会签.最多是部分比较软弱的人,会给双方亲戚打电话达成一致.这种正常情况下,只要获得了签字,我觉得,就已经足够满足尽责的要件.

但是事情不一直像我们想象得那么美好和顺利,比如说,这次就遇到一个特殊的对象,他不肯签字!即使医院告诉他不签字的严重后果,甚至即使当医院同意给他免掉手续费,素不相识的人愿意为他支付手续费的时候,他都不愿意签字.这种反常的情况,现场处置人员依然墨守成规,他不签就不手术,眼睁睁看着患者丧失生命,却不去核实这男子的身份,来确定他是否有资格签字,我觉得,说他们一个渎职,没有什么不对

至于萨大你提到的例子,我只能说,任何法律要件都是相对精确的.有一部电影里,一个人因为和罪犯有相同的血型,身高,鞋码,就被当局拘捕,在我眼里,这部片子演出了法律的无奈,任何法律,都是跟在犯罪屁股后面跑,力图还原当时的情况.而这些努力,则建立在大量的开支基础上.

精确到百分之多少,才能最大限度的不冤枉好人,同时保护最多数人.这是一个没有两全的问题.有时候,或者说,在相当多的时候,个人和群体之前,是存在利益零和的现象的.就好像你写的名捕系列里,看犯罪嫌疑人的脸,听取他们的口供,提取指纹.一般也就到此为止了吧.有必要每个人都提取DNA作比对,然后再想办法排除那1%的可能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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