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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愚杀——关注“丈夫拒签手术书致一尸两命” -- 故园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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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不同意你的看法

首先关于律师的职业操守问题。我觉得不该把两个不相干的案子放在一起,转而对(一部分)律师的道德进行评价。一码事归一码事,重庆周律师是打讨薪案子的,专业可能是劳动法,而愿意代理李家案子的专业可能是医疗赔偿。你拿没人愿意替民工代理来批评李案律师是没有道理的。另外你对此事非常关注,大概也看到卫生局的媒体通报。其中说道:“就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在“拒签”事件中是否做到依法执业的问题。卫生部表示,对该问题的认定需要多部门共同认定,最后由法律给予裁决。”既然法律不得不介入,有律师愿意代理李家,这应该是很自然的,又怎能说是挟持社会正义感呢?

其次关于医院治疗,其实我想你也明白:医院行业有其特殊性。病人,特别是危重病人送人医院,不接受治疗就会死亡。即使并未进行手术,但治疗已经开始了。即使仅仅用药也可能是很昂贵的,也可能是有强副作用的。(哈尔滨天价药费单案件,病人未做手术,治疗无效,67日药费500万)。如果以免除医院潜在的法律责任为出发点,是否应该规定所有治疗,只要涉及金钱的,都应有患者或家属同意,否则不予进行呢?显然这是不现实的。

关于相关法律的修改,不知道为什么会引发这么大的反感情绪。法律是反映现实社会关系的,因此必然是个动态的东西。古人尚且知“...先王之法,有要於时也,时不与法俱至。”在这个案子中,相关法律的出发点是家属必然同患者的利益完全一致,这也许曾经非常好的符合社会现实,但不幸的是,由这个案子可以看出,这在现在已经未必成立。至于是否真的该重新立法,尚可商榷,何以一有人提起便冷嘲热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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