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美国宪法读书笔记 -- 唵啊吽
对国内宪法问题的研究一直是存在的,但直接的影响力有限,在某种程度上沦为小圈子内部的话题。
因为没有直接适用宪法的途径,所以即使有研究成果,也很难转化为现实(相比之下,有诉讼制度的民法、刑法、行政法,情况就好一些),甚至很难引起公共舆论的兴趣。比如去年至今年的物权法讨论,某法理学者说物权法违宪,某民法学者说立法在特定情况下未必要在形式上严格遵循宪法——这其实涉及到很多宪法学的问题,国内的宪法学者也参与了讨论,但基本上只局限于宪法学界的圈子里,几乎看不到对立法的直接影响。假如存在某种形式的宪法审查制度(不一定要宪法法院),无论如何不会这样“自说自话”。
而且,近代宪法的精神在于通过对公权力的规范,来保障公民的权利——这就不可避免地要在某些方面限制公权力。宪法学如果不能实现这种限制,其自身就难免被限制。
不过话说回来,“宪法的研究”和“跟踪研究”是不可分割的,后者是前者的基础——这或许是宪法学的特殊性,因为中国传统上是没有我们现在所说的这种“宪法”的,整个宪法学就是法律移植的产物。而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本身就是要建立在人类社会的经验之上;这些经验有些是有“地方性”的,但有些仍然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假如智识上的积累不够,等到需要的时候就会“书到用时方恨少”了;而智识与理性,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对权力产生某种抵抗能力的,这样也就会逐渐形成有利于宪法学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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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文章在国内比较难发表 1 涧蓬 字532 2007-12-18 18:10:48
🙂也就是说没有宪法法院来审理 1 罗博 字250 2007-12-18 20:03:10
🙂关于补充的两个问题 1 涧蓬 字1686 2007-12-18 21:43:26
🙂也不是完全没有动力,而是影响力有限
🙂清朝有着完备的法律体系 罗博 字184 2007-12-18 23:29:36
🙂好像有点喧宾夺主了,最好能新开一贴讨论这些问题 涧蓬 字2125 2007-12-19 17:17:52
🙂国内好像有政法学院或政法系,应该有人研究。 唵啊吽 字86 2007-12-16 17:59:51
🙂请教一下:法律研究到底是以案例为主 1 罗博 字48 2007-12-18 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