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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从陈冠希事件看香港(二)——法治篇 -- 尼伯龙根·蜗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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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lz把两个中文的翻译搞错了,这样很容易造成误解

你说的rule by law,正确的中文不应该叫“依法治国”,而是“以法治国”。而“依法治国”恰恰就是rule of law,也就是法治。

不过后来又想起来,“法治”也不能算最高境界,在中文里,“法治”也许还是含有“以法治国”的意思。

现在最正规的文章,都说是要建立“法制”国家了,当然,同时又说“依法治国”,这两者也许在政府看来是一个含义,就是政府本身也要遵守法律,也处在法律的监督约束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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