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山客看社会之四:“劳动合同法搞垮中国经济” -- 红岩寨
是的,我说三条,前面是二个是不合逻辑的,后面一个是不可操作的.
我说的是逻辑,你不要偷换概念.你现在定了个法律,目的是保障一个合同的执行,而又在法律上规定有一方可以任意废除这个合同,这不是打自己耳光吗?合逻辑吗?比方说,企业和员工订了二年合同,这是严肃的事,双方都要遵守.现在员工做了三个月,一不高兴就走了,对企业来说,这合同有什么意义?你又说,这个法"给了资本家可以任意解雇工人的法律依据",假设你说的成立,那企业也可以任意废除合同,那合同对员工又有什么意义?你们化这么多心思,订这个法律,又有什么意义?一个懂科学、讲诚信的人是不会制出这样的法的。
实际上只有员工废法是无条件的(提前一个月,不用理由),企业废法还是有难度的.你说的这几条,闹上法庭,不是说说就行,是要企业举证的.而举证这些抽象的东西是很难的.
我说保险金条款不合逻辑,是说交保险有二个主体,要二个都同意才能交.不交的责任,你现在都落到其中一个主体上,合逻辑吗?难道强迫企业扣工人的工资交?立这个法的假设是企业不乐意交,工人乐意交。事实上大多数工人是不乐意交的.
这个法还制造了一个可笑的悖论,即如果因员工原因造成没交保险金,员工还可以告企业不交保险而得到赔偿。
你说要收保险税,明着来做,谁都没法阻止你们,但你不能打着给穷人谋福利的旗号,这令人作呕.企业给员工交的保险,应该受益到具体的员工,现在你这个运行方法,这笔钱到不了员工手里,给没收了.ZF把员工的保险侵占了,拿去搞了什么社会福利?天晓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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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有二个不合逻辑的地方 4 响水湾 字500 2008-02-07 01:37:42
🙂对于中小企业的打压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 韦孝宽 字316 2008-02-15 00:11:58
🙂没见什么不合逻辑的地方 3 任爱杰 字1545 2008-02-08 23:58:22
🙂你大概就是我说的教授之流
🙂劳方本来属弱势,这个第一条没有什么逻辑问题。 1 草纹 字195 2008-02-11 02:01:18
🙂美国是提前2星期。 PBS 字79 2008-02-11 07:32:33
🙂唉,咱们就来说说“可操作”好了 6 任爱杰 字1452 2008-02-10 09:53:23
😨拉倒吧,这个混蛋法律就是一帮书斋里面的呆子拍脑袋定的 果树 字252 2008-05-11 21:5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