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许霆案,如何在滞后法律的包夹下突出重围?! -- 天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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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许霆第一次多取钱仅为不当得利,不构成犯罪;
2、主观上,第一次取钱只想取100,第二次开始想取1000元。
3、第一次许霆取得1000元钱,客观上是被动的;但从第二次开始,许霆发现了ATM机的故障,以积极主动的行为取得钱款。
4、盗窃罪的要件之一是客观上要有“秘密窃取”的行为,而在我国的刑法通说和司法实践上,认为“秘密窃取”指的是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时候,未被受害人觉察,或者行为人自以为未被觉察。行为本身是否“秘密”并不重要,并不一定要偷偷摸摸,鬼鬼祟祟,也完全可能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大庭广众眼前(想想猖獗的新疆小偷)
5、取钱的行为是非法的。因为这一行为是在钱款的所有人未察觉的情况下,取得其钱款。
6、ATM出错造成的交易是“无效交易”,因为不是银行真实意思的表达。
7、记得不是自己的钱不要拿就足够了。除非可以确认“无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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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理来说是违法 qianji 字173 2008-03-05 05:26:29
🙂"在是否成盗窃一罪这点上,已无需质疑"这个才是需要解释的 sunsol 字317 2008-03-03 20:13:08
🙂刑法上判定标准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嫌疑人的行为是否主观故意。 夕曦 字14 2008-03-04 06:35:21
🙂几个问题
🙂第五条有点儿问题 夕曦 字67 2008-03-04 06:32:40
🙂我想我们的意思是一样的吧 laska 字24 2008-03-04 17:17:41
🙂已有相关主贴作了充分辩论,请先细心学习 天火 字10 2008-03-03 20:27:32
🙂实在受不了某些人 laska 字36 2008-03-04 00:4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