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我认为许霆案是不当得利 -- 冷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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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多次重复也不是
许某人是"有意的告而取之"
可根本的问题是:到目前为之,谁是那17万钱款的合法所有人,银行还是许霆?
在重审法庭上,许声明:“我不是偷钱,我只是想帮银行保管钱!”也就是说许霆在法庭上承认钱为银行所有。
但他好象还没有把“保存的钱”还给银行。
从银行和公诉人的角度看,钱是银行的,民事上许属于不当得利。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还钱给银行,已经符合刑法第270条规定,拒不偿还不当得利者,则构成侵犯财产的刑事罪。至于公诉人按盗窃罪起诉,或是按其它类型的侵犯财产罪起诉,如侵占罪或抢夺罪,那是公诉人的策略问题。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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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说盗窃的,都有"进入他人场地"的前提 萨佛131 字263 2008-03-07 19:44:08
🙂“侵入”也不是必要条件 yhz 字124 2008-03-07 20:02:06
🙂那要看你财物是否在"控制距离"之内了 萨佛131 字69 2008-03-07 20:39:54
🙂这圈子绕的,不得了!
🙂-- 系统屏蔽 --。
🙂从警方接案开始,此案已与银行没有直接联系。 夕曦 字110 2008-03-13 07:43:22
🙂是否盗窃,是许某案件关键 萨佛131 字133 2008-03-07 19:35:36
🙂这个和在路上捡到钱不一样 qianji 字139 2008-03-07 01:3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