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河里对许霆案感兴趣的人,还是好好想一想冷眼的这篇文章 -- 起于青萍之末
合理预见是一个预设的标准,按照法律所认可的方式,在形式上确认行为是否合法。
这个预设的标准设定时的确是主观判断,什么行为会造成可以预见的危险,像危险化学品,这应该是常识,瓶子上印的有,所以将它们混合这一行为本身就是危险行为,具体判断时也以此预设的标准来判断。注意,我这里只认定行为是“危险行为”,接近于“非法行为”,但你意图,则是另一个问题。在你的行为形式非法的情况下,才需要看你的意图是故意?还是过失?
但是许霆在ATM上取钱的行为是形式上正确的,在形式上他的操作与我们并没有两样,甚至他并没有主动去创造这个漏洞,如果不是银行对他的过错,他一定不能多取钱,所以他行为是合法的,结果是不当得利,而不是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再追究主观意愿最多就是恶意不当得利还是善意不当得利的问题。
我们也可以设想:假如ATM出这样的问题机率是很高的,大部分人都可能遇到,那么可能会在法律中要求每人特别关注此项事项,就像不应该把危险化学品混和一样,这样预设的标准就变了。不过如果真的这样定,真的很讨厌,我们每次取钱都有可能犯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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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例子倒也合适 冷眼 字719 2008-03-09 22:21:56
🙂关于“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laska 字658 2008-03-09 23:52:04
🙂不敢苟同 laska 字999 2008-03-09 23:27:23
🙂看来你没有明白我的意思
🙂继续 laska 字1188 2008-03-10 08:19:03
🙂恐怕不是我没明白你的意思,而是你误解了“合理预见” laska 字1355 2008-03-10 07:09:03
🙂合法行为加上恶意并不是非法行为 1 冷眼 字1005 2008-03-10 23:02:39
🙂谁告诉你漂白粉和洁厕灵是危险化学品了? yhz 字427 2008-03-11 0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