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许霆案,如何在滞后法律的包夹下突出重围?! -- 天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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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然认为许霆就是“盗窃金融机构”,去闲扯什么ATM机是不是银行的延伸压根就是本末倒置。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权,财物的所有权。既然ATm机是银行设立的,ATM机里存放的是银行的营业资金,ATM机里的钱款又是锁在钱箱里,并未脱离银行的控制,盗窃ATM机里的钱款,当然可以得出盗窃金融机构的结论来。
至于你的担心嘛,还是交给那些奇思秒想层出不穷的专家、律师和充满正义感的网民吧。
办法总比困难多,他们一定会有办法的。
实在不行,让杨律师和吴律师想办法解决啊。
说老实话,虽然压根不管我什么事,我怎么想的也不可能左右最后的判决,但从“盗窃金融机构”退到普通的“盗窃罪”,实在是好一番天人交战,很痛苦的一件事情。
从这个意义上说,许霆,许老爹,那些“无罪”律师们,确实是混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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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用不着变通,解套的方法也不难。 1 夕曦 字104 2008-03-11 07:42:29
🙂说的好 laska 字0 2008-03-11 07:46:58
🙂我觉得atm不算金融机构这个不成立 qianji 字161 2008-03-11 07:18:59
🙂嘿嘿,不是还有那些高明的法学家,和正义的网民嘛
🙂不是我悲观,但是法制化的中国在我们有生之年真的都未必能看到 qianji 字198 2008-03-11 07:22:46
🙂中国是人治 qianji 字330 2008-03-11 06:59:36
🙂同意,所以这种问题一般我都不和没有受过法律训练的人争辩,太累了 特别处理 字70 2008-03-11 09:39:10
🙂是这个社会缺乏法律传统 一个历史 字302 2008-03-11 2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