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我认为许霆案是不当得利 -- 冷眼
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表示
“许霆案”一审量刑明显过重
本报讯 昨天,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州许霆案”属于恶性取款,定罪判刑是应该的,但这是一个特殊的盗窃案件,判处盗窃金融机构罪显然不合适,应该综合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从我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明显过重”。
姜兴长说,“广州许霆案”已经引起最高人民法院关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许霆案属于恶性取款,数额巨大,定罪是应该的,“但取款过程和细节值得关注。包括机器故障是怎么形成的,钱是怎么取出来的,是否存在与金融机构内外勾结的行为等等”。
“就我了解的情况来看,许霆案是比较特殊的,判处盗窃金融机构罪不太合适,判盗窃罪还是可以的,一审判无期明显是判重了。不过,银行在这个案子中也要总结教训,防范类似案件的发生。”姜兴长说,《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意味着,广州中院的判决和裁定,只有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
姜兴长透露,案子发回广州中院重审后,证据调查等工作依然在继续,“判决结果最早将于本月底知晓”。
■事件回放:2006年4月21日,广州青年许霆与朋友郭安山利用ATM机故障漏洞取款,许取出17.5万元,郭取出1.8万元。事发后,郭主动自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许霆潜逃一年落网。2007年12月一审,许霆被广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2008年2月22日,案件发回广州中院重审。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这叫 qianji 字32 2008-03-12 00:28:26
🙂有罪无罪的基本分歧,行为合法的认定 3 冷眼 字2109 2008-03-11 20:13:24
🙂可能没经过基本的法律训练,不太能理解什么 起于青萍之末 字106 2008-03-11 20:28:35
🙂【文摘】不过,盗窃罪估计已经是定
🙂这个回复水平不很高,有个漏洞他补不上。。。 起于青萍之末 字120 2008-03-11 20:21:55
🙂请看 夕曦 字191 2008-03-11 06:07:27
🙂商品促销价格标错为正确价格的百分之一,顾客发现后 圣雪 字618 2008-03-11 01:44:10
🙂银行不是普通的商场 yhz 字729 2008-03-11 05:5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