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读书笔记:China Shakes the World -- 同人于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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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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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是好投资啊 春困秋乏 字119 2008-03-29 06:17:28
🙂你讲得这些结论有事实支持么? 元江 字114 2008-03-29 07:09:42
🙂俺不是這上面的專家,只是憑直覺認為 3 zlusc 字162 2008-03-27 20:20:14
🙂挪用公款罪:
🙂挪用社保资金 元江 字957 2008-03-29 07:25:57
🙂你知道两个“凡是”么? 元江 字152 2008-03-27 20:27:05
🙂談不上相不相信你的話,我們各自闡述自己的認識而已。 3 zlusc 字248 2008-03-28 00:23:38
🙂在我看 元江 字1916 2008-03-28 16:2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