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非原创】恍然大悟之“此人可杀” -- 我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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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解释啊,如果老刘翻案,可以把罪解释为罪行,只是犯这种罪行的人要杀,老刘那一套是子虚乌有的,自然这批示不算错误。
如果老刘不翻案,此罪可做罪犯讲,杀了也不算是错误。
唉,中国文化博大精深,中国文化文字奥妙无穷啊。
why?因为是中国这些政治家的脑袋里的弯弯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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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原创】恍然大悟之“此人可杀” 11 我来也 字1486 2007-12-11 18:47:29
🙂如果是我的话,就写“此罪可杀”了。
🙂真是这样,没大智慧,有小聪明 漠北以北 字0 2008-04-18 10:20:38
🙂从各种可查到的资料看, 1 老土豆 字232 2008-01-25 04:48:24
😅此人可 怜 2 水随天去秋无际 字60 2008-01-08 05:41:47
🙂不大赞同 1 养吾斋主 字40 2008-01-07 23:42:23
🙂别人会怎么想呢?看看这段吧 4 donkeyking 字600 2007-12-12 14:11:59
🙂身份不同没有可比性 大海 字44 2008-01-08 00:5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