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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为什么"达赖集团"的阴谋又得逞了? -- 朴成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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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3﹑平反﹑统战﹑分地

3﹑平反﹑统战﹑分地

根据我在西藏的观察与有关资料﹐所谓怀柔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取消阶级与阶级斗争。给全体因政治﹑宗教原因受到迫害或惩罚的藏人平反。这项工作从1978年就开始进行﹐所有因参加过1959年叛乱而被判刑﹑关押或“群众专政”的藏人全部被释放﹑摘帽(这是中共的专用名词﹐意指不再被称为“反革命分子”﹐不再受到歧视﹑监视与管制)﹔所有在民改﹑社教(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文革中被定为“阶级敌人”(农奴主﹑富农﹑牧主﹑富牧﹑坏分子﹑新资产阶级分子﹑资本家等)也全部被摘帽。六十年代初与文革中的冤假错案----诸如“小班禅案”﹑“七星党案”﹑“中华民族党案”﹑“地下寺庙﹑经堂案”﹑“复叛组织案”﹑“回民叛国集团案”等﹐以及数不胜数的反革命组织与分子﹑叛乱组织与分子﹑达赖特务等等----全部一风吹(11)。1983年10月邓小平﹑陈云在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上下令在全国开展清理“三种人”(文革中“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 与“打砸抢分子”)﹐胡耀邦特地明令在藏族中不清理(我在西藏听到正式传达)。文革初中共停发了给未叛领主的赎买金﹐此时也全部补发。文革初被造反派抄家的﹐也尽量退还﹔无法退还的折价赔偿。据统计﹐当时共补发了近百万元工资﹐折价赔偿被抄财物800多万元﹐补发赎买金400多万元(12)。是谓“落实对敌斗争政策”。

二﹑收买旧西藏上层。把大批昔日的“阶级敌人”----达赖时代的官员﹑贵族﹑上层喇嘛﹑新老活佛等恭恭敬敬地请进各级人大﹑政府﹑政协﹑佛协﹐高官厚禄养起来﹐享受各种特权。自1976年至1988年﹐共安排2100多名上层人士当官(13)。他们的子女也被送进中央民族学院﹑西藏民族学院镀银镀铜﹐毕业后也当干部。1959年时的叛军司令拉鲁﹐曾坐过六年牢﹐然后当过十年农民﹐如今是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昔日的贵族吉普﹐曾是噶厦政府的五品官﹐如今是自治区政府副主席。是谓“落实统战政策”。

三﹑让农牧民休养生息。自1984年起﹐解散人民公社﹐把公社的土地﹑牲畜﹑牧场及其它生产资料全部分给农牧民﹐实行“两个长期不变”政策﹕“土地归户使用﹐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牲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14)。自1980年起至今﹐不收农牧税﹑不派购征购农牧产品﹑不收农牧区工商税(即农牧民在自由市场上出售产品不交商业税﹔乡镇私营﹑集体企业也不交税)﹑不向农牧民摊派任何钱物﹐乡村干部的津贴全部由政府开支。政府还向全体农牧民提供免费医疗﹑免费教育(部分藏族中学生还由政府包吃﹑住﹑穿)﹑免费科技与兽医服务﹑免费或廉价(由政府补贴)生产资料(良种﹑机械﹑电力﹑油料﹑化肥﹑农药﹑农膜等)﹑廉价(政府补贴)茶和盐(这是藏农牧的头号生活必需品)﹑无子女者的养老金﹑各种扶贫款﹑抚恤款﹑救济款等﹐农牧民的汽车﹑拖拉机也免收养路费﹐还允许农牧民开采矿产(15)。实际上对农牧民实行半包养政策。

1992年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去拉萨郊区达村调查时﹐发现“达村农业对国家的依赖性很强。达村使用的良种﹐过去一直是国家低价售给﹐价格相当于国家的粮食收购价﹐现在才逐步走向良种自给。使用的化肥﹑农药﹑农机更是国家高额补贴。一吨化肥国家约补贴260元﹐一台手扶拖拉机﹐约补贴770元﹐农药几乎是白送。农用周转资金往往也是国家无息﹑低息贷款甚至拨款﹐资金回收率非常低﹐事实上国家在相当大程度上承担农民的农业投资﹐农民享受投资带来的实惠。如1990年达村固定资产的255848元中﹐农民的自有资金只占39.34%﹐银行贷款却占53.87%﹐其它资金占6.79%。资金的大部分购买了手扶拖拉机﹐到1992年我们调查时﹐归还贷款的数量相当少﹐乡信用社透支15万元上交县人民银行补助。躺在国家高补贴之上的达村农业﹐基础非常脆弱。”“达村的农业生产已基本实现了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如过去打场﹑扬场需一﹑二月时间﹐现在因使用机器而只需20多天﹐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并没有很好地转化为农业进步﹐反而加剧了农村劳动力的过剩﹐每年除了三个月的农忙外﹐四分之三的时间都是农闲﹐青壮年劳动力浪费相当严重。”(16)

据统计﹐1991年西藏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455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比1979年的159元增长160%。1996年﹐西藏农牧民人均纯收入975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比1991年增长48%﹐年均增长8.2%。1997年西藏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1040元﹐突破千元大关(17)。然而由于西藏的自然条件实在太恶劣(高寒﹑缺氧﹑干燥﹑大风等)﹐又无发展乡镇企业的条件(如前所述﹐西藏由于地处亚洲腹地与世界屋脊﹐内外交通都极为艰险﹐又缺乏廉价能源﹐加以人口文化素质太低﹐又深受喇嘛教的非理性思维束缚﹐根本不具备发展工业的条件﹐何论乡镇企业)﹐人口增长又过快(因为中国政府慑于国际舆论不敢要求藏农牧搞计划生育)﹐藏农牧的人均纯收入仍远远低于全国平均值。1997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090元(18)﹐藏农牧的人均纯收入仅为其一半。众所周知﹐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提高主要靠东部沿海农村的外向(出口)型乡镇企业﹐这是远离海洋的西藏永远无法企及的。考虑到西藏以外的全国农民没有免费医疗与教育﹑廉价生产生活资料等福利﹐藏农牧的实际纯收入与全国平均值的差距要比统计数字显示的小。又考虑到西藏的自然与地理条件是全国最恶劣的﹐能做到这样已属不易﹐那是与政府的大力扶持分不开的。

据噶厦政府统计﹐1950年西藏约90%的人口没有自己的住房﹐现在除了少数游牧区外﹐绝大多数藏人都有固定住房。1995年西藏农村人均住房面积为20平方米。1952年西藏每亩地粮食产量仅80公斤﹐人均占有粮食仅125公斤。尽管1991年西藏人口比1952年增长一倍多﹐但1991年西藏人均占有粮食仍达290公斤﹐比1952年提高1.2倍。1996年西藏人均占有粮食372公斤﹐比1991年增长28%。在人口增长了一倍半的情况下﹐人均占有粮食仍比五十年代初增长了两倍(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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