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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呼吁“理性包容”(修改版) -- 水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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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文摘】狄马:有一种怯懦叫宽容(1-3)

以下文字,不代表我的观点。只不过,里面提到的许多东西,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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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是一个美好的词,因而现在标榜宽容的人越来越多了。可是,究竟什么是宽容?怎样宽容?谁对谁宽容?许多人其实不甚了然,以为只要是宽容,就是什么都可以谅解,什么都不要追究。如果那样,宽容就变成了一个垃圾筐,成了藏污纳垢的代名词。

  实际上,作为一种价值观念的宽容,一开始并不针对世俗生活,而首先指的是宗教宽容。当基督教国家因为教义和礼拜形式而发生长时间流血斗争的时候,欧洲一些进步的思想家如洛克等人,看出了基督教世界之所以战乱不断,并不是因为存在着各种不同教义,而是拒绝对各种不同教义实行宽容。因而,他们大胆提出,应当对各种教派实行宽容,首先应当把王权从教权中剥离出来。因为在他们看来,上帝之所以在地上设立公民政府,目的仅仅是为了维护和增进公民的世俗利益,这些世俗利益包括生命、自由、财产以及附着在这些之上的房屋、土地和其他财物的占有权;而关于来世的事情,国王知道的并不比一个乞丐多。或者说,对于通往天国的道路,国王和妓女一样不熟悉。他不但无权指导别人,他自己也需要上帝来指导。“上帝的归于上帝,恺撒的归于恺撒”意思就是恺撒掌管今世幸福,而永生得救的权力只能属于上帝,而在永生得救的事情上,国王肯定不像我自己一样关心自己。因而,国王无权插手宗教事务,人们也并不能以国王参加哪个教会而判别教派的高低、教义的是非。

  把这样一种宗教信念向下落实为世俗生活的准则是近代以来的事情。它主要表现为,对各种不同意见和生活方式的容忍和理解。人们在不侵害他人的前提下,可以自由行使各种天赋的与人为的权利,只要这些权利的行使不影响其他社会成员也享有同样完整的权利,法律便无权禁止。自己选择自己负责,就这样成了近世以来的文明通则。

  宽容并不像我们想的那样简单。它有个主体和对象的问题,也就是资格问题,不是谁想“宽”就能“宽”得了的。除了资格问题外,宽容还有个方法问题,即前提和条件的问题。前面我们说过,宽容的世俗准则就是对各种不同意见和生活方式的容忍和理解,但它有个条件,就是你的这种意见和生活方式,无论表达与行使都不得损害他人。可问题在于,假如有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侵犯了他人的权利,还宽不宽容呢?假如宽容,又该怎样宽容呢?是应该依照“自己选择自己负责”的原则,追究损害者的法律责任呢,还是“你好我好大家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呢?作为受害者是应该本着既往不咎的原则,放弃一切要求赔偿和惩处的权利,还是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一个公民社会里人之所以为人的起码尊严和权益呢?在坏人当道、恶人横行的社会里,一个公民在求告无门的情况下,是应该依照自然法的原则采取他认为合理的一切手段讨还公道呢,还是应该本着“一切朝前看”的原则,自认倒霉,主动承担一切后果,甚至像阿Q一样说声“儿子打老子”了事呢?

  2007年 4月16日,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一名叫赵承熙的韩国留学生,用两把手枪射杀了三十二位同校师生后举枪自尽。可在案发后社区为遇难者举办的守夜祈祷仪式上,他们点燃了三十三根蜡烛,为三十三个生命祈祷。其中一位牧师看着三十三根蜡烛说:“这里的每一根蜡烛都象征着一个生命,它们现在都很平静,我相信他们都在上帝那里得到了安息。当那位凶手在开枪的时候,我相信他的灵魂在地狱里,而此刻,我相信上帝也和他的灵魂在一起,他也是一个受伤的灵魂。”不仅如此,在校方举行的悼念仪式上,放飞的气球是三十三个,敲响的丧钟是三十三声,次日安放在校园草坪上的石灰岩纪念碑是三十三块,其中一块碑上写着“2007年4 月16日赵承熙”。赵的纪念碑旁边也放着鲜花和蜡烛,还有一些人留下了伤感的纸条。其中有两个纸条是这样写的:“希望你知道我并没有太生你的气,不憎恨你。你没有得到任何帮助和安慰,对此我感到非常心痛。所有的爱都包含在这里。劳拉”;“赵,你大大低估了我们的力量、勇气与关爱。你已伤了我们的心,但你并未伤了我们的灵魂。我们变得比从前更坚强更骄傲。我从未如此因身为弗吉尼亚理工学生而感到骄傲。最后,爱是永远流传的。艾琳”。

  对于这种种做法,中国人感到很惊奇。一些人在文章中问自己,也是在问全体中国人:为什么我们只想到三十二而想不到三十三?那让我们惊讶和意外的三十三究竟意味着什么?为什么我们只有三十二的悲伤经验,而没有三十三的悲伤经验?三十三究竟比三十二多出什么?

  而许多中国人对美国人悼念凶手的做法并不陌生,十六年前中国人就领教过一回“爱义人,也爱不义人”的神圣传统。1991年就读于美国爱荷华大学的中国留学生卢刚,开枪打死了包括自己导师在内的五人后饮弹自尽。然而,令中国人想不到的是,在案发后的第三天,受害人之一、副校长安妮>克黎利女士的家人,就通过媒体发表了一封致卢刚家人的公开信。信中称,卢的家人也是受害者,他们彼此应以宽容的态度分担悲伤。

  老实说,在读了这样的文章后,我的内心首先感到的是一种震撼,一种前所未有的观念力量如雨后春风潜入我的意识深层,撼动着我固有的精神坚冰;但同时我也有种不安,担心这种忽略制度背景的描述,会给中国人一种误导:看哪!西方人也是不问青红皂白地原谅恶人的——毕竟中国是一个有着上千年相对主义传统的国度。

  可事实上,无论是在2007年的弗吉尼亚理工大学,还是1991年的爱荷华大学的校园枪击案中,凶手都已经死了。凶手死了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古老的“杀人抵命”原则得到了兑付,不过完成之手不在法院,而在上帝。上帝以凶手自杀的方式使社会正义在血案现场显现。即使凶手不死,以美国丝丝入扣的法律制度,开放透明的舆论监督,凶手也不可能逍遥法外,受害人和他们的家属也不可能得不到应有的赔偿。现在,就让我们以“小人之心”猜度一下:假如这两起校园枪击案的凶手没有死,不但没有死,而是好好地活在世界上,甚至每杀一次人都得到了单位的提拔、领导的重奖,而受害人及其家属则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不但得不到来自政府的任何补偿,反而遭到有关部门的监控,甚至当受害人的家属到政府门口上访时,还被以“破坏治安罪”关进了大牢,美国人及其受害者的家属还会不会原谅凶手?

  也就是说在美国人化敌为友、以德报怨的宽容背后,实际上是一种整体的制度文明和法治秩序在起作用。在那样一种高度完善的法治秩序和文明背景中,美国人根本用不着担心,法院会“吃了原告吃被告”,凶手会装病保外就医或干脆以行政处分代替惩处,舆论会遵从统一的口径假装什么也不知道。即使凶手已经死了,他们也不用担心,受害者是乡下人,命价只能以三折优惠。在这两个故事里,受害者的家属都没有提及法律责任,而没有提不等于不知道,倒恰好反映出在那样一个发达的制度文明和宪政框架内,一个受害的公民对他的政府以及民间各种救援组织寻求公正的信心,尤其是对那样一桩引起全世界关注的命案来说,根本就用不着他来提醒。而在一个高度腐败的社会里,所有的权力都是穿一条裤子的。恶人可以通过行贿买通法官和警察,不法之徒可以利用掳掠来的钱财喂饱所有的官员和媒体,让他们噤声或暗中助力。受害人的冤屈和悲伤没有一个合理的渠道来申诉。他们啼哭,无人倾听;他们举哀,无人叹息;他们祈求,无人理睬。除了诉诸仇恨,他们不知道他们还能干什么?

  这时,你不用跟我装逼,说这些人心中没有爱只有恨,不懂得“天父的光既照好人也照坏人”的道理。因为人性的弱点是,灾难离自己遥远时容易超凡脱俗,只有不幸降临到自己头上,才可能将心比心。没有一个人、一个民族是愿意轻松面对自己的罪行的。在恶人得不到惩处、受害者得不到抚慰的情况下,不用说宽容因不具备起码的条件得不到实现,即使真有一个“大度能容容尽天下难容之事”的人——像唐玄奘对待吃他的妖精那样——宽容也未必值得称道。因为社会正义在没有社会强制力的推动实现以前,宽容并不具备使作恶者自动警醒的魔力;反而会使他觉得受害者软弱可欺,作恶有利可图。既然“多行不义”不但不会“自毙”,反而会使他的经济得到持续稳定地发展,他干嘛不把“杀人放火”当成一个“经济增长点”来抓?

 可见,宽容是离不开社会正义的;离开社会正义的宽容是软弱的,是自欺欺人的。这样一条原则不仅适用于世俗社会,甚至是在宽容的源头——宗教宽容里也得到了很好地体现。比如,在一个独立的教会里,人们出于对上帝的虔诚,可以宰杀小牛小羊甚至烧烤小牛小羊身上任何部位的肉以为献祭,只要他们认为这样做可以蒙上帝悦纳,小牛小羊又是自己家的,长官和他人就无权禁止;但如果有人别出心裁,认为牛羊献祭不时髦,他要以婴儿作为祭品——像古代中国以童男童女祭神一样—— 就万万使不得。因为这侵害了另一个人的生存权。那么,宽容与社会正义究竟何者更重要呢?我认为是社会正义。因为社会正义实现不了,宽容就无从谈起;而宽容实现不了,社会正义率先实现了,宽容就可以随着人们的信仰实践、文明程度的提高逐步解决。《圣经》上说:“只因不法的事增多,许多人的爱心才渐渐冷淡了。”可见,不公不义直接影响的是人们的心灵。它使许多人的爱心绝望,不相信世界上还会有公义。如果把一个社会比作一条大江大河的话,不宽容污染的是水流,不公正则污染的是水源。

  2005年6月21日,美国密西西比州的一个大陪审团,对一宗四十一年前杀害三位民权工作者的历史遗案进行了重新审理。这个由九名白人陪审员和六名黑人陪审员组成的陪审团经过六个小时的密商,最终裁定:八十岁的三K党前领导人埃德加>雷>基伦涉嫌谋杀三位民权工作者的罪名成立。法院裁定他共犯有三项杀人罪,分别处以最高二十年的监禁,刑期累计为六十年。这意味着基伦除非活过一百四十岁,否则再也不可能活着走出监狱。

  据报道,在这次庭审过程中,由于很多在1967年的庭审中作证的目击证人都已经死去,因此,法庭这次播放的是他们的录音。根据这些证人的录音,基伦当时不仅是当地三K党的主要负责人,而且还亲自策划了此案的所有过程及细节。

  1964年,一个名叫“自由之夏”的计划在美国年轻人中广受欢迎,该计划号召年轻的志愿者前往美国种族主义最盛行的州开展民权活动。6月21日,两名白人大学生施沃纳和古德曼、与一名黑人大学生钱尼,应召来到密西西比州的纳什巴县。他们访问了黑人住宅区,查看了被三K党纵火焚烧的黑人教堂。可他们哪里知道自己早已被当地的三K党盯上。下午三点多,他们准备启程返回的时候,该县长官助理塞西尔>布莱斯以超速行车为由把他们拦截下来。在警察局里,他们曾要求与外界通话,但遭到拒绝。可奇怪的是,在关押了整整八小时后,他们又出人意料地被宣布释放。可这一释放,人们就再也没有见到他们。

  事后的调查表明,这一切都是三K党的欲擒故纵之术。布莱斯将他们拦截下来以后,立即报告了该县三K党头目埃德加>雷>基伦。基伦当时是一家锯木厂的老板,还兼职做传教士,在接到这个“令人激动”的消息后,立即召开了会议,制定暗杀计划,对购买橡胶手套、掩埋尸体、建立攻守同盟等都作了重要指示。在详细地交代完整个行动的细节后,这个美国三K党纳什巴县的头目调头前往殡仪馆去悼念一位去世的叔父,从而制造了一个不在案发现场的假象。

  整个行动由布莱斯负责实施。在差不多已快开出该县地界的时候,钱尼等人的车被尾随而至的两辆汽车团团围住。他们被塞进了布莱斯的汽车,并被带到了不远处的一条偏僻小路上,一个叫罗伯茨的党员开枪射杀了他们。行凶后,他们将三人的尸体埋在了一个人工水坝的深处,并在上面堆了成吨重的泥土。尽管三K党党徒矢口否认杀害前曾殴打过他们,但在检查了遇难者从头到脚的伤势后,验尸官叹息说,只有铁链和棍棒才能将三位年轻人变得如此面目全非。除了飞机失事,在普通的刑事案件中,他还从来没有见过如此惨不忍睹的伤势。

  当时的约翰逊政府对发生在密西西比的三位民权工作者“失踪案”极为重视,甚至出动了 FBI和海军预备队参与搜寻,但由于当地居民不配合,四十四天后才找到了尸体。在掌握了来自三K党党内“线人”的线索后,警方雷霆出动,逮捕了所有参与谋杀的相关嫌疑人。但是,凶手并没有立即被绳之以法,原因在于密西西比州的检察官同情三K党,拒绝对嫌疑人提出指控。在拖了三年之久后,美国司法部于 1967年对包括基伦、布莱斯在内的十九名涉案人员提出指控,但罪名并非谋杀或杀人,而是“侵犯三位民权工作者的民权”。2004年底,受害者的家属强烈要求该州正视历史污点,密西西比州于是再次成立了陪审团,重新审理四十年前发生的这场惊天悬案。2005年1月6日晚,基伦在家中被警方逮捕,而此时他已是一个八十岁的耄耋老人,这场谋杀案也已整整过去了四十一年。

  尽管我在网上早已知道了这条消息,可宣判那一天,当我在电视上看见,老态龙钟的基伦戴着眼镜,鼻子里插着氧气管,面无表情地坐在轮椅上接受审讯时,我的内心仍然生出一种久违的庄严。一种对来自星空深处律法的敬畏,伴随着对人间正义孜孜追求的钦佩,使我几乎忘记了这是对一个病残老人的终身判决。尽管迟到的正义不算正义,可当这个和我们一样有妻子儿女、能跌倒、会撒谎的人企图通过隐瞒逃脱正义的惩罚时,上帝之鞭还是在他快要离开人世的时候赶上了他。要不是四十一年前那滩恶梦般的鲜血,这个前锯木厂的老板本来可以有一个幸福的晚年,可现在他不得不在监狱里度过剩下的所有岁月。

  与此案的审理差不多同时,世界各国都在纪念二战胜利六十周年。一个名叫西蒙>维森塔尔的九十七岁老人也于是年的9月20日,在自己的维也纳公寓中病逝。这个世界著名的“纳粹猎人”1908年出生于乌克兰,二战期间,他亲身经历过轮转十二个集中营的悲惨遭遇,最后在奥地利的毛特豪森集中营被美军解救。虽然他和妻子得以从集中营里逃生,但是他们所有的亲人都死了。战争结束后,作为不多的幸存者,维森塔尔开始了对纳粹战犯的持久追捕。几十年间,他跟踪调查了六千多起纳粹案件,其中一千一百名罪犯被绳之以法。正是他追踪到了长期逍遥法外的纳粹军官阿道夫>艾希曼,并将其情况通报给以色列情报机关摩萨德,最终让这个战争罪犯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他还发现了曾逮捕《安妮日记》的主人公、犹太女孩安妮 >弗兰克的盖世太保卡尔>西尔伯鲍尔,让《安妮日记》的真相大白于天下>>

  半个多世纪以来,围绕维森塔尔的工作争议很多。有的人很不理解:几十年过去了,许多纳粹逃犯都已是风烛残年,为何还要对他们穷追猛打?维森塔尔回答说,他追踪纳粹战犯的目的不是为了复仇,而是为了正义;并说他现在已经不被自己内心关于宽容和仇恨的矛盾所煎熬。他明白要避免历史重演的唯一途径就是铭记历史,他比活着的任何人都明白忘记历史的危险。

  德国总理施罗德曾在一个公开场合说:“对于纳粹暴行,德国负有道义和政治责任来铭记这段历史,永不遗忘,绝不允许历史悲剧重演。我们不能改变历史,但是可以从我们历史上最羞耻的一页中学到很多东西。”正是因为这样一种现实而负责任的态度,通过反思历史和战争赔偿,德国赢得了国际社会的认可和尊重,从而走出了耻辱,走进了文明。1958年11月,德国成立了“追查纳粹罪行总部”,开始对数以万计的案件进行调查。据统计,截止到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德国共进行了九百多次对纳粹分子的审判。每有线索,检察机构就锲而不舍地追查,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尤其可贵的是,德国对二战的反思并没有停留在认罪、忏悔和道歉上,对战争赔偿也毫不含糊,先后向波兰、俄罗斯、原捷克斯洛伐克等受害国家和犹太人进行了巨额赔偿。到2002年,德国赔偿金额达到了一千零四十亿美元,它每年还继续向十万受害者支付六点二四亿美元的养老金。

  反对追究历史罪恶,永远标榜宽容大旗,当然可以使自己免受指责,处于“永远不败”的道德高位。可是它对解决问题有什么益处呢?我认为,除了表明提倡者和某些犬儒主义知识分子的自私与冷漠外,没有任何用处。道理很简单:这个世界还没有文明到可以用道德感化解决一切问题的程度;否则,三K党和纳粹就用不着逃至深山、潜至平原了,面对全世界几十年的舆论攻心,早应该自动向政府和各国追查战犯的组织投诚了。实际上,即使在欧美一些具有深厚人道主义传统的国家,人们对自己的罪行也并不是能够愉快地接受。人性的弱点是,当一种罪孽可以藏匿而且能够逃脱惩罚时,他就不愿意坦然迎对。恶意害怕被揭露,正如善意渴望被发现一样。

  二战结束后,对参与大屠杀的纳粹分子共进行过三次较大规模的审判。第一次是纽伦堡审判,第二次是1947年波兰的克拉科夫审判,第三次就是1963年12月的法兰克福审判,而一些直接参与了屠杀和指挥的纳粹之所以能在前两次的审判中逃脱惩罚,理由就是:我们是下级,不得不执行上级的命令。因而,在1963年的法兰克福审判刚开始的时候,这些被带上法庭的前党卫军军官们没有一个不是趾高气扬、神气活现的,但随着审判的深入,幸存者对悲惨遭遇的陈述、对奥斯维辛屠杀的控诉,使法官也禁不住流下了眼泪。尽管纳粹分子还是在法庭上为自己狡辩,但在不断呈堂的证据面前他们最终也不得不低下了头。

  德国人在总结这次审判时认为,他们追究的不是这些党卫军军官们在杀人前的心理活动,而是杀人后个人应负的责任。在他们看来,不管是在任何时代、任何环境下,人都不能杀人。一旦杀了,个人就应当永远对此负责。不用说你是执行上级命令,就是全国人民商量好,一起出去谋杀,谋杀还是谋杀,而对谋杀罪的起诉没有时效限制。哪怕你是七老八十,哪怕你已病瘫在床。不能走路,可以坐着轮椅来;不能呼吸,可以插着氧气管来。对一个个体生命来说,这看上去有点残酷,但对整个社会的正义来说,又是最基本的要求。因为一个社会如果连杀人都可以不追究的话,那么,其他犯罪就更有理由姑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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