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南方!南方!(1)红钻帝国与济南暴雨 -- 陈郢客
“ 2003年5月28日,被告人郑恩宠在晋元路住处,在获得的新华社出版的《内参选编》2003年第17期中《强行拆迁引发冲突,记者采访遭遇围攻》一文的复印件上,加注“新华社内参稿,望引用。郑”等文字后,传真给在美国纽约的“中国人权”组织。该复印件在案发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上海市国家保密局鉴定,《强行拆迁引发冲突,记者采访遭遇围攻》的材料,属秘密级国家秘密。 ”
郑做错了两点
1)如果没有传真内参复印件,而是给对方自己整理的文字材料,很难被判泄密罪。内参属于秘密是明文规定的
2)境外组织,这个我想不用多说了
至于郑是否真正原因是否与维权有关,我觉得不用多讨论。和李文和一样,他违反了制度,被人抓住了把柄。
“陈良宇倒台后,郑律师就被放出来了.”这个是南周似的误导,判决书上是这样的
一、被告人郑恩宠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期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00三年六月六日起至二00六年六月五日止)。
陈倒台确实是在2006年,但我个人感觉,郑在2006年被放出来是服刑期满,说跟陈案有关,我觉得比较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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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工程本身的存在,就是CCP的耻辱!花这一句,这样看得人我没见 桥上 字42 2008-06-21 21:05:12
🙂思路相反,观念相对! 2 铁血无情 字758 2008-06-19 07:09:12
🙂中宣部还是很有力量的 1 suqier 字948 2008-06-19 07:48:48
🙂谈问题不要用南周方式,郑泄密罪不是因为传的内容,而是内容的载体
🙂这涉及到恶法非法的问题 suqier 字1069 2008-06-19 04:49:05
🙂不要扯东扯西,内参是什么搞清楚 3 猪头笨笨 字760 2008-06-19 07:18:36
🙂载体并不是内参,而是手写稿纸,内参来源也是街头散发 1 suqier 字11230 2008-06-19 08:54:09
🙂另外再给您一点关于内参的材料 猪头笨笨 字553 2008-06-19 09:5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