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南方!南方!(1)红钻帝国与济南暴雨 -- 陈郢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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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法官,我也可以判定猪头笨笨先生泄密了,因为控方说猪先生发了一张传真给海外某机构,且我不需要控方出示这张纸确实存在,只要控方口头上说有这张纸,那就有这张纸,控方说这张纸长得啥样,那它就长得啥样。
在全面采信控方口头所称证据的情况下,你所说的确实成立,郑律师有罪,猪先生也有罪。
把一个大街上散发的传单当作机密,这是二审时的焦点,至少一审时的出警情况,控方和法院是在胡搅蛮缠。
国家法律高于职业道德和公司内部规定,这个是中国人的共识吧?不过我在读CFA的职业道德时却不是这样的,我也很吃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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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恶法并不是法治 1 suqier 字1102 2008-06-19 10:32:56
🙂我觉得歪曲别人的话,给出结论不给举证,人身攻击无助于你的观点 2 猪头笨笨 字948 2008-06-19 20:14:33
🙂辩护词没有否定郑定罪的最重要事实,载体也不是手写稿纸 猪头笨笨 字829 2008-06-19 09:37:23
🙂判决认定的这张纸并没有当庭出示
🙂你还是有进步的 猪头笨笨 字497 2008-06-19 10:29:50
🙂文书,不是特指某份复印件 suqier 字138 2008-06-19 10:47:47
🙂你根本就没搞清楚在法庭上说对方说的基本属实的含义 猪头笨笨 字230 2008-06-19 19:43:31
🙂没有完美的法律! 3 铁血无情 字537 2008-06-19 05:5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