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南方!南方!(1)红钻帝国与济南暴雨 -- 陈郢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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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美国完全是两个法系,美国的司法实践对中国仅具有部分参考意义。
至于说,要中国按照美国怎样如何如何,等人大决定了再说好不好?
但即便如此,“超市”、“商场”这类场所,在中外司法实践中都是具有公共属性的;具有公共属性的时间,就是超市的营业时间,因为这时候涉及众多消费者;连续发表200个帖,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是足够作为主观故意证据的,公、检、法、辩,都是没有疑问的,199个贴也是没有问题,关键是在不同网站发贴的连续性表明其主观故意。
如果要给她打行政诉讼官司,真正的律师是不会干的。除非走邪门歪道,让南方一类的媒体制造舆论施加压力。但是容我说一句:这种行为是破坏法治的。
你辩的一些细节,都是在当前司法实践中毫无疑问的东西,就不要用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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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的判定 2 雪里蕻 字371 2008-06-21 02:05:59
🙂你对法律的解释正确吗? 1 一刀 字716 2008-06-21 02:22:29
🙂你对法律的解释正确吗? 燕人 字38 2008-06-21 02:49:54
🙂我跟你说
🙂任何一个官司,都是对法律的贡献。 一刀 字496 2008-06-21 02:39:26
🙂好大的口气 1 雪里蕻 字76 2008-06-21 02:49:08
🙂老兄才看出来他大话欺人? 燕人 字128 2008-06-21 02:55:53
🙂判例是英美法系的概念 雪里蕻 字33 2008-06-21 02:4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