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红钻事件与言论自由补论。 -- 不打不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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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散布
sànbù
(1)
[disseminate]∶分散到各处
种子随风散布到一片很大的地区
(2)
[scatter]∶分散传布
敌人在我们的队伍中散布流言
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的要害处是:1、以法定不当行为的,2、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也就是说:说什么不是第一紧要,“为什么说、怎么说、并且造成了多大的不良后果”才是重要的。
曹某是“参与制作多条虚假信息,并大规模传播(群聊散布)”。拘他的证据正是“到现场用手机拍了些照片”并且“把这些谣言和在现场拍的照片发到了其他的QQ群里”。然后,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了官方认定的“严重”不良社会后果。所以触犯法网,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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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传谣”也会付出试法代价的。转个新闻帖子 龙鳞甲 字3389 2008-06-28 06:16:45
🙂他是源头,是“造谣”,“虚构事实”,还没收了他拍照片的手机 陈郢客 字232 2008-06-28 06:26:57
🙂这个案子可能是有问题的 猪头笨笨 字466 2008-07-03 22:01:45
🙂原来法网是这么被触犯的
🙂背景实例举得好。花 桥上 字0 2008-06-28 04:51:06
🙂非常赞同! 3 不打不相识 字1259 2008-06-28 03:53:35
🙂再三的被揭露出猫腻 2 青色水 字213 2008-06-28 10:56:00
🙂世界上最怕认真派和记账派。 不打不相识 字24 2008-06-28 11:5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