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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施海潮向中国政府要求几亿元拨款!!! -- 寒塘冷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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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文摘】FDA警告信对中药广告的警示

今天浏览新语丝,恰好看到这篇编译文章,介绍上个月FDA发信警告一些机构对作为食品添加剂的“中药”宣传所谓的疗效。外链出处

且摘其中警告内容一段,不妨把施海潮在国内宣传他的抗糖茶片可以治疗糖尿病的软广告拿来逐条对照,看看他究竟撞了几条线~!

  1. 将产品标明“本产品不是FDA批准的药品,不作为诊断和治疗疾病用”

对广告的合法性并没有太大帮助。FDA在数封警告信中说明,这种提法是对的,

但不能减轻产品说明中其它误导之词的错误。

  2. 科研论文结果作为产品说明不一定合法。FDA认为,科学研究的结论

有自由发表的权利,但是如果将论文中某产品可以治疗某疾病的结论同产品销售

连在一起,将被视为产品说明,应属药品法管理范围。

  3. 声明其产品“历史上”(Historically)曾用于治疗某种疾病并不一定

合法。FDA认为这样的标明是一种误导,不能接受。其中一家接到FDA警告

的公司,在所有产品疗效之前都加上了“历史上用于治疗…”,但没能逃脱FD

A的警告。

  4. 声明其产品在中国或其它国家用于治疗某种疾病同样不合法。FDA认

为这显然是在间接标明该产品可以治疗疾病。

  5. 用“有效病例”或“患者证言”(patient testimonial)间接宣传某

产品可以治疗疾病是非法的。即使治癌的处方药,在说明和宣传上,FDA也有

很多严格的限制,食品添加剂就更不能用病例说事了。

  6. FDA禁止标明治疗疾病不仅是指临床疗效,也包括试验结果。如在广

告中说某产品在实验室的试管内(in vitro)能杀死癌细胞,也是违法的。FD

A还指出,很多销售商说某食品补充剂产品可以让癌细胞“自杀”是误导消费者。

  7. 标明产品可以预防癌症也是非法的。预防疾病的药物同治疗疾病的药物

管理法律是一样的。食品补充剂不可以表明预防疾病,除非有FDA的特殊批准。

  8. 地址在国外的公司在美国销售产品同样不能豁免。一些产品的销售商以

为公司不设在美国,就可以不受美国法律约束,随便向美国人卖产品,避开法律

约束。FDA此次向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两家外国公司发出警告,并同时通知了

所在国的执法部门。

  9. 文字游戏误导也遭到FDA警告。一些广告使用文字游戏的方法暗示产

品的疗效。如用“E-mune”标明产品提高人体免疫(immune)能力等。FDA虽

然没有提及中文案例,但中文媒体广告中常见的例子也有很多。

  10. 滥用学术单位和专家的名称及学术职称也遭到警告。很多公司宣传产

品疗效会提及“某某大学研制”,“某某科学家研究结果”,有的还使用医生和

博士的证言。FDA认为这都属于非法标明产品治疗疾病。此次警告信还包括医

生办的公司,用自己的执照头衔做产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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