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哪种正义,也只有一个胜者--对陈中改判事件的一点感受 -- bigwolf
应该仔细想想再写。看完阁下你这篇之后我抱着脑袋想了老半天,单从前几帖的讨论来说你和空山兄说的对,这8秒为了维护规定的话确实应该重赛。有几个帖子没仔细想想就发了,现在这里致歉。说实话,我确实没当过裁判,虽然我对规则还算懂;可是咱们的前几帖讨论出偏差了,跆拳道得分和篮球得分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停表问题。
有个现实问题没说,我给忘到脑后去了:斯蒂文森那一脚踢中之后,双方再没出招。确实,还有点时间,再踢两脚还是行的;只是两人到这时也没什么再打的意思了,都等着对这一招的判决,判不得分就是陈中赢,反之斯蒂文森赢。踢中脑袋裁判并没停表,即使算得分也是,除非判定要加读秒(那样更惨,读秒再加一分,3:1;我有场比赛就是这么赢的),回到中间喊开始后比赛继续。那8秒已经算是过完了,毕竟不是篮球,篮球每次进球都要停表的。
如果拿篮球来比较,就是投最后定胜负一球,球在飞的时候比赛结束哨音响起,围绕着这个球是带球撞人无效还是有效展开争论。基本上就是有效一队赢,无效另一队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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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兄这个说法是不对的 西木头 字183 2008-08-24 08:03:30
🙂抱歉,我应该作点说明 bigwolf 字326 2008-08-24 08:22:18
🙂老兄没明白我的意思, 2 西木头 字845 2008-08-24 08:52:08
🙂惭愧了,前几个帖子我回的有点过于轻浮
🙂7秒时间足够来一次踢击 夜月空山 字0 2008-08-24 04:25:43
🙂呵呵,踢不到呢?这毕竟不是投篮 bigwolf 字92 2008-08-24 07:57:04
🙂你类比的足球就有欧洲杯的土耳其 祺祺 字48 2008-08-24 08:36:40
🙂我说了,你没有理由以可能性扼杀运动员的机会,不公平 夜月空山 字0 2008-08-24 08:0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