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看来质检部门又被三鹿买通了。 -- h5z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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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认为投诉人应该再度访问那个页面,去应质检局要求介绍一些详细情况。但投诉人未跟进该网页上的回复。
另一个未跟进出现在质检局身上,人家留了手机号,这本来是比EMAIL更直接更便捷的联系方式(造谣者很少留手机号吧),可是“急欲了解进一步情况的”国家质检局却连打个电话的功夫都没有。
两方都未跟进此事。好了,一个平民和一个国家级的质检部门,谁更有责任跟进此事?到底是谁更应该对此有下文?
打个不确切的比方,有人在公安局的网站上留言,举报说某小撮犯罪分子打算抢银行,然后也留了个手机号。然后公安局就在网上回一条:请提供详情。然后坐等抢劫案的发生?
一方是公民义务一方是工作职责,哪一个更应该主动联系对方?
简单两个字:麻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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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有人理由都找好了,庙堂之上的,更是太极大师了。 小六 字598 2008-09-17 00:40:28
🙂最后的例子不当,实际奶粉必定有外观标准 桥上 字0 2008-09-17 01:22:28
🙂真是信口雌黄的范例啊 Alarm 字314 2008-09-17 00:52:31
🙂因为没有跟进
🙂质检部门还是没有和国际接轨, 1 h5zhu 字122 2008-09-17 02:50:29
🙂最好是没跟宇宙接轨。 小六 字200 2008-09-17 07:53:32
🙂只谈证据,贬义词用在你身上都是多余 1 小六 字833 2008-09-17 01:23:58
🙂人家质检部门问的是,你投诉的是哪家奶粉? 2 袋熊 字160 2008-09-16 23: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