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学习下什么才叫'高超'的打假手段 -- Yours
我们中国有打假英雄王海,那老外在中国打假有啥?
打假先锋派克。
在2006年英国派克笔公司曾派人到广西南宁市一些文具销售点各购买一支价格40-50元的派克笔,然后在2008年分别起诉四家零售商及一家五星级酒店,声称其销售“假货“派克。并向每家索赔10万至20万元不等的天文数字。
近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出一审判决,判定其中四家各赔偿派克公司10万元,另一家赔偿5万元,
10万!!估计王海也没那么狠吧!卖假者如果确实卖了假货,应该得到应有的惩罚,这是广大消费者称快的事情,可是派克公司狮子大开口,买一支区区几十元的笔竟然索赔20万元,而法院一审也判了10万。
为净化市场?为打假谋利?
派克笔进入中国很早,十多年前就几乎家喻户晓,但近几年来,有更多世界知名品牌笔进入中国,而国内也有众多优秀品牌笔脱颖而出,导致几年来派克笔在国内销量锐减。2006年以来派克公司派人到全国各地,所到之处手法相同:在零售终端买一支“假”派克笔并收集到相关票据,一切都是不露生色地悄悄进行,当时并未与商家提出警告要求改正,事后也不马上向法院起诉,等到全国巡回“买假”完毕后,再陆续向各经销商起诉。为什么要这样做呢?目的不是为净化市场,而是为了巨额的索赔!只有不走漏风声,业内厂商也就不能相互通报改正,对制假源头才能放水养鱼,从而顺利地奔走于全国各地尽可能多的“取证”,为今后的巨额索赔做准备。
巨额索赔的法律依据何在?
在当前欧美等西方国家指责中国保护知识产权不力的大背景下,派克公司买走商家的一支几十元的笔,借助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棒,竟索要天价赔偿。按我国《消法》的条款即使是假货,也只是买一赔一,而侵犯知识产权的惩戒对象主要是制假者而不是售假者。从法律常识来讲,即使销售假货,所需支付的赔偿,也要参考售假方的非法所得或参考受害方的实际损失,但派克方并未能提供任何损失的数额,而根据广西南宁文具的销量推测,以上两个数也绝不可能达到20万元啊!何况文具行业又不是音像、出版发行、软件等容易大量快速翻版制假的行业,更不是生产厂家,太离谱啦!
儿子为老子鉴定?
此次派克公司买假索赔,派克公司是委托自己在中国境内机构——上海派克笔有限公司来代理鉴定,自己本身就是获利的主体,自己还能为自己鉴定吗?符合法律规定吗?
派克是否还有其它目的?
一年多来,从派克公司的全国索赔案例来看,可谓是战果累累,收入丰厚,但除此之外,派克公司这么做可能还有另一层原因:长期以来,派克公司为了获取高额暴利,规定有全国统一零售价,且批零差非常悬殊!若某一零售商在自己有一定利润空间的前提下,低于派克公司规定的零售价让利给消费者,以此提高自己的市场份额,这样就破坏了派克市场的统一,损害了一些人的利益。本次被索赔的一些商家,所销售的派克笔(无论是被买假的产品还是派克公司未能提出质疑的其它派克笔),其零售价均在派克规定的市场统一零售价以下,这可能会遭到不满。
其实,派克公司规定自身的市场统一价,是一种正常的商业行为,即便是市场打假,消费者均会双手赞成,但现在怎能不让人怀疑派克公司是利用法院,获取超出情理、法理的巨额赔偿并以此作为清理自身的门户。
长期以来,以美、英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对中国采取压制、欺负手段,从藏独到台湾问题,从中国出口产品遭受不公平抵制到以反倾销为借口的高额罚款,我们在与西方的经济贸易往来中,已经遭受过太多的不公平,然而在自己的国家里,还要受到如此的欺负,可怜又可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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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学习下什么才叫'高超'的打假手段
🙂呵呵,“爱国主义”是个筐,什么烂货都能往里装啊。 1 巡河夜叉 字0 2008-10-22 03:56:20
🙂这个好像没有什么好喊冤的。如果几十元的笔真 10 萧萧易水 字663 2008-10-20 05:09:58
🙂正理儿! 布袋买猫 字0 2008-10-23 07:05:45
🙂这个没什么好说的,假就是假,跟爱国无关,支持你 游侠 字0 2008-10-22 05:32:55
🙂同意! 上古神兵 字340 2008-10-20 17:35:15
🙂适用法律不一样。 njyd 字423 2008-10-20 04:53:26
🙂没有时效的问题 伤痛的快乐 字385 2008-10-20 07: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