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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阿拉伯诗人传奇·蒙昧时代》(三)生与死的问题 -- 江城孤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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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不好意思,但您在此问题上的看法是错误的

将蒙昧时代阿拉伯人的复仇观等同于后来伊斯兰教主张的价值观,是极其荒唐的错误。

首先,血亲复仇是阿拉伯人在蒙昧时代的风俗,具有极大的残酷性,也曾引发了当时可以持续数十年的部族战争,这一点我在之前的文章中已经多次谈到。但我们也要看到,即使是在蒙昧时代,这种风俗也不是毫无拘束的。在血亲复仇中,不杀害妇孺是一种美德。而且,即使是敌对的部落间,也是可以用通过支付赎金的办法,消解血亲复仇的仇恨,化干戈为玉帛的,绝非如您所说的“没有‘了帐’概念”。

正文里提到的悬诗诗人祖海尔,当时就写下这样的诗句:

“你们是这样高尚地赢得了和平,

能取得这样公认的荣誉可真了不起。

医治战争创伤用了骆驼千百匹,

你们付出血金,却和战争毫无干系。

你们向别人偿还血债,自己却从未动刀枪,未让血流一滴。

于是受害者家中跑着幼驼,带着印迹。

那原是你们的财产,出自你们的门第。”

这就是在赞颂两位为敌对的部落调停,而自掏腰包,偿还部落彼此间的血债的英雄。按照阿拉伯人的习俗,一旦同意接受血金,则不能再进行复仇。

其次,血亲复仇作为蒙昧时代的风俗,是被伊斯兰教禁止的愚行。伊斯兰教并不搞株连,并且依然保留了蒙昧时代可以以血金抵偿血债的习俗。具体到教法上,可参见《古兰经》第2章《黄牛》章第178节:

“信道的人们啊,今以杀人者抵罪为你们的定制。公民抵偿公民,奴隶抵偿奴隶,妇女抵偿妇女。如果尸亲有所宽赦,那末,一方应依例提出要求,一方应依礼给予赔偿,这是你们的主所降示的减轻和慈恩。事後,过分的人,将受痛苦的刑罚。”

而穆罕默德本人,在其“辞朝演说”中,也再次强调如下:

“愚昧时期的血债一律不予清算,我首先宣布勾销阿米尔·本·勒比尔·本·哈里斯的血债,除克尔白和渗渗泉的看管照例之外,愚昧时期的习俗一律废止。有意杀人者偿命,棒打或石击致伤人命者若非故意,可赔偿一百峰骆驼抵命,超过此限,过份索取赔偿纯属愚民之举。”

还有另外一个版本的“辞朝演说”,词句不同,但中心思想是一致的。

“请注意!从现在起,愚昧时代的所有陋俗全部废除。愚昧时代的血债一笔勾销,我首先宣布勾销伊本·勒比尔·哈里斯的血债,他是萨阿德家族抚育成人,而被胡赫义斯家族杀害的。”

所以说,你的这种说法“伊斯兰教(阿拉伯人)的复仇”以及所表述的内容,是对伊斯兰教的极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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