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图析林某”猥亵“很可能是冤案--仅指“猥亵” -- laska
在我假设的那种情景下,我可以在增补一条--我同你来回扯了2个小时,最后我“亮绝活儿”
我问:“你有没有拿过”;
你会说:“我是拿过,可是我。。。”
我逼问:“不要可是,我只问你有没有拿过”
你急了,说“我就是拿了,了不起我买了”
现在我还是可以指控你--
1、你已经承认你拿了;
2、你愿意花钱了结。
so,--你的盗窃罪名成立。
这样的判决(无论是法律判决,还是道德判决)你会欣然接受吗?
所谓两个小时后在公安局录的音,不过是换一个地方继续之前的话题而已。只不过在酒店里,林某酒后失态,吃相太难看;吵了两个小时,酒也该醒了,可以静心思虑一下这件事情纠纷扩散的后果了。
我姑且猜度一下林某的心思,这件事情要是诉诸警方侦办,乃至官司解决,旷日持久不说,难保不闹得满城风雨,林某是一个局级单位的一把手,少不了内内外外要上主席台的,坐在台上看着下面指指点点,窃窃私语是什么感觉? 与自己的上级、同僚相见,也是面子上不好看吧。所以,他想通过经济赔偿的方式了结这件事情,我不觉得是个常理之外的选择。
当然,林某没有想到他的对话被录音--如果这段录音是真实的话(而且据说是陈家的亲戚悄悄录的),最后还是满城风雨,掀起了这么大的腥风血雨,自己也被撸了个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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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 7 层
🙂没有吵架记录,这是最好的辩护了 2 fakeone 字120 2008-11-10 01:34:02
🙂我可以理解你的想法,但我不同意你的观点 laska 字2605 2008-11-10 06:10:18
🙂这个‘吵架记录’可是2小时后再公安局内录的。 fakeone 字14 2008-11-10 07:01:38
🙂我没否认这一点呀
🙂假设太多 fakeone 字28 2008-11-10 07:57:17
🙂这个就各自存疑吧。我不便反对 laska 字54 2008-11-10 08:05:38
🙂拜托啊。猪头笨苯同学,不要装无辜啦 1 laska 字1994 2008-11-10 10:55:10
🙂你讨论问题不带上别人家人是不是就没办法说明你问题了 1 猪头笨笨 字16 2008-11-09 22:5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