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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猥亵?我还搂个腰,摸个手,亲个小脸呢!官字两个口 -- 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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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不懂就不要装懂好不好

立案,取供,侦察。从录像中的争执,到认可的身体接触,无论如何应该移交检察院。起码由检察院决定是否公诉。而不是深圳市公安局出来发布新闻发布会。

我国刑诉法赋予了侦查机关自行采取搜查、扣押、拘留、逮捕等强制性措施的决定权。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除逮捕须经检察机关批准外,有权自行采取搜查、扣押、拘留等强制性措施。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案件,有权自行决定采取包括逮捕在内的所有强制性措施。

对于本次风波涉及的此类案件:

①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有权依法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确认是否有必要立案,如果立案,才进入案件的侦察阶段;

②进入案件的侦察阶段后,随着侦察工作的推进,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向检察机关申请批捕,这时候检察机关才会介入案件;

③侦察结束以后,根据侦察的结果、如果需要提起公诉,再向检察机关移交卷宗,由检察机关进行复核、审查,这个过程中,如果检察机关认为事实不清、可以打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察;

④如果检察机关最终确认为可以提起诉讼、则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否则作不提起诉讼、嫌疑人开释的处理。

——根本就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为什么要立案(莫非有人以为立案就是上下嘴皮碰一碰就可以了……)?

——不满足批捕条件的,凭什么批捕(逮捕在司法上是多么重要的一个环节,不知道某些人是否有这个常识……)?

——案件根本就没有发展到检察机关介入的环节,人家干嘛要出来开新闻发布会(法律对检察机关的职责范围有明确规定,人家可不敢、也不愿意捞过界……)?

不懂、没常识,这都无所谓,不要咋咋呼呼充内行,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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