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将心比心 -- 浆糊
从刑事法律操作来说,林的猥亵指控是不成立的,因为没法排除林对小姑娘身体接触出于善意的可能性。必然按疑罪从无处理。
而从猥亵定义来看,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1、客体要件http://www.ccthere.com/article/1882225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所谓精神纯正权,是指善良操行和作风的养成权。易言之,是在操行作风养成中不受不正当教唆的人格权。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女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猥亵的定义核心是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并未排除任何一种身体接触作为猥亵的可能。
但既然没有仪器能够探测当时的身体接触是否来自性欲,因此刑事法律不可能以这一点为客观判断依据,更具可操作性的客观判断依据就在客观方面定义。这样能尽可能避免把善意的身体接触判断为猥亵的可能。
需要注意的是,身体接触是否是猥亵,本质上并非由接触的方式确定,而是接触的主观出发点而定。
下面需要说明的是刑事法律因为需要从完全客观的证据出发,无法确定林的行为是否是猥亵。
但舆论监督就无此限制,舆论监督可以由录像,由小姑娘的客观描述,由林之后的嚣张行为去推论。
刑事法律上固然可以否定林是否案件成立,但舆论上却不一定要和执法司法机关得出一致的结论。辛普森案民调结果就是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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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如此 1 白玉老虎 字190 2008-11-12 05:45:31
🙂那他为什么不把万万岁生活到普通人生活的阶层中去? 雪风加野分 字54 2008-11-12 07:09:26
🙂同意 下班回家 字27 2008-11-12 04:24:06
🙂猥亵指控不成立和否定猥亵可能性是两码事
🙂是行为失当,也按这个处分了啊 4 suezo 字82 2008-11-11 09:5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