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猥亵?我还搂个腰,摸个手,亲个小脸呢!官字两个口 -- 阳明
我的原文你看不看?
“我”可以请你报警,或者“我”直接报警。
“我”实话实说。
“我”应诉,“我”请律师,在法院为自己辩护,律师/“我”会找各种理由,为“我”开脱罪行。
法官判定,“我”由于无端有了 双手 背后 掐/摸 小女孩的行为,有目击证人,判定“我”猥亵儿童罪名成立。
“我”不认罪,上诉。律师/“我”会找各种理由,继续为“我”开脱罪行。
我已经明确的说了,这种证据下就是猥亵。
公安局立案,移交检察院。
你看不看帖子?
“我”如何辩白?
“我”要和律师商量:各种理由
比如,
林高官:我谢谢她,不是掐。
你相信了,我不信,可不可以。
“我”可以用林高官的同样的辩解来辩白,但“我”自己都不信。
如果律师说,“我”就该这么说,那么“我”照做。死马当作活马医呗。
我的观点从头至尾都很明确:
醉酒,无监护人,未满14周岁的小女孩不要从背后乱摸她的双肩。也不要诱导她为你上厕所带路。
这种情况下,摸了就是猥亵。
我的观点很难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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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辩白吗?OK,那说明你承认了。 laska 字1000 2008-11-12 00:34:42
🙂原来等警方出警就是默认? 阳明 字1121 2008-11-12 07:32:00
🙂唉,算了,你不辩白就不辩白吧。 laska 字1484 2008-11-12 07:53:55
🙂"我"的辩白和观点
🙂我不是说了吗?我关注的不是你何时辩白,而是你如何辩白 laska 字774 2008-11-12 08:35:04
🙂原来你能自动过滤红字? 阳明 字1310 2008-11-12 09:01:14
🙂又错了 laska 字233 2008-11-11 22:53:20
🙂证据就是在当时环境下的身体接触 阳明 字397 2008-11-11 23:3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