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从《伟嘎耶教法经》看伊斯兰教对非穆斯林的态度(一) -- 镭射
我说你“一般只看瓦哈比派的那一系列宣教教材”,那是咱们上次聊天的时候,你说你看了不少沙特那地下宣教小册子的关系,和《伟嘎耶教法经》无干。不过嘛,所谓耳濡目染,看多了地下小册子,也许评判的标准便显得过于极端了,也并非不可能的。
而且无论你怎么强调《伟嘎耶教法经》的地位,都无法改变它不能作用于全部穆斯林的事实,更何况,你引用的律例,现在许多已经不再适用了。如人丁税,如对叛教者的处罚,如对异教徒的歧视性政策,请问现在在绝大多数伊斯兰国家,难道还有这样的官方法条吗?
要我说,你评价《伟嘎耶教法经》时,最大的缺点是什么?是给不出什么明确的判例,从来都是空对空,只想着书本上如何说而已,却看不到,即使是哈乃斐派教法,在经历了近200年来西方思潮的冲击后,也已经发生变化了。甚至它在传统历史上,也未必就如此严格的执行过,那也是因为伊斯兰教法“从来不是一部正规的成文法典”这个特性。这点我已经强调过很多遍了,在此不再赘述。
关于伊斯兰国家的定义,咱们可以看看下面文字是怎么说的:
“现代对以伊斯兰教为治国指导原则的一些亚、非国家的统称。主要有两种含义:
①泛指以伊斯兰教为国教(或官方宗教),或大多数居民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主要特征是国家元首为穆斯林,承认沙里亚(注:即教法)为国家立法的主要渊源之一(注:这与镭射说的“只有实行伊斯兰教法统治的国家才是伊斯兰国家”可是两个意思啊),重视伊斯兰文化传统等。在当代,巴基斯坦、伊朗、毛里塔尼亚和科摩罗4国,被命名为伊斯兰共和国。有些国家穆斯林虽不占人口的多数,但受伊斯兰教影响较深,亦称为伊斯兰国家。亦指伊斯兰会议组织的成员国。目前全世界共有44个伊斯兰国家,其中亚洲21个,非洲23个。
②特指各国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所倡导建立的以古代哈里发国家为楷模的政教合一政体,亦称伊斯兰社会(即乌玛)、伊斯兰秩序、名副其实的伊斯兰国家等。迄今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完全这样的教权政体。”
其实呢,我有个非常简单的判别广义的伊斯兰国家的标准,那就是:看它是不是伊斯兰会议组织的成员国。就像判别一个国家是否阿拉伯国家,得看它是否是阿拉伯国家联盟的成员国一样。而你直接就把世俗化的伊斯兰国家开除出了伊斯兰会议组织,这可真是件了不起的伟业。
最后,请别和我说“因沙安拉”,这个词的语用含义很麻烦。举个例子,一般来说,我要是和阿拉伯人约定明天早上9点碰头时,他给我来了这么一句,我基本上是肯定要做好他到时迟到的心理准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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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砸出一宝。 裁梦刀 字90 2009-09-21 01:22:47
🙂莫非世俗的穆斯林国家的人大多数信的不是伊斯兰教? 夜月空山 字255 2009-07-18 08:58:21
🙂单纯作为一种信仰的伊斯兰教是不存在的 4 镭射 字110 2009-07-18 18:32:33
🙂也回复几句
🙂【文摘】一正压百邪---记方城穆斯林执行鞭刑 10 镭射 字854 2008-11-26 01:26:29
🙂这个在我国不算私刑吗? meokey 字40 2009-11-06 11:31:21
🙂乱扯一下,GRE阅读里有篇讲伊斯兰法的,号称三大难文之首 1 一足无间 字28 2008-11-21 13:02:26
🙂飞毯不是天方夜谭里的标准配置么? 1 suqier 字49 2008-11-21 11:3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