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陇 南 事件的一些新消息, 出自艾未未的博客 -- 蓝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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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过西方法学界的一个观点,记得大意是违法行为确定了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大意是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并非一成不变,人总是按照自己的利益去行动,有些行动将会挑战这一界限,如果一个违法行为被公众普遍认可,那么合法与非法界限就应该相应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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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头 1 frnkl 字343 2008-11-28 01:46:26
🙂不要死脑筋么 史节 字58 2008-11-27 19:09:18
🙂呵呵,你说的是《(不准)游行示威法》把 2 猪头笨笨 字523 2008-11-27 20:45:21
🙂法不责众的学术版
🙂老百姓没人组织,就一盘散沙... 子玉 字118 2008-11-23 21:06:15
🙂我没说法制不对-小改一下 2 蓝蚊子 字395 2008-11-23 08:54:16
🙂所以看了陈妹妹的小杂感才思绪万千啊,我们真是在吃人呢。 3 草本薄荷 字366 2008-11-22 08:57:55
🙂体制就是一种秩序,秩序趋于混乱是必然的。 一足无间 字26 2008-11-22 09:4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