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求助】关于正当防卫与正当防卫过度,急问 -- 戈山
我国刑法:
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当时情况,你兄弟的同事先跑了,但此时你兄弟仍在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以他的同事持刀捅人以制止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以你兄弟同事的能力和当时的情况,自然无法准确分辨对方的行为对你兄弟的人身安全的危害程度,从你兄弟所叙述的情况来看,应属正当防卫。
至于酒后滋事,是对对方行为的认识,但采取殴打他人的方式滋事,应属于行凶的方式,对此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就个人对办案机关的理解,刑事拘留是促进解决的一种手段,并不完全是对该同事行为的定性。
但是河友说的也对,关系和律师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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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关于正当防卫与正当防卫过度,急问 戈山 字870 2008-12-03 06:41:00
🙂案件现在到底处于什么状态 1 三个C盘 字1118 2008-12-07 01:14:16
🙂还是建议当事人找个律师。 1 njyd 字419 2008-12-04 07:12:59
🙂请参照法条
🙂多谢大家 戈山 字319 2008-12-04 04:55:47
🙂告诉你朋友 米宝 字36 2008-12-05 03:45:56
🙂就是要托关系,也要找律师 2 橡树村 字445 2008-12-04 05:06:32
🙂村长的这个很对的,好的律师让你在明面上站住脚跟 cococal 字55 2008-12-04 18: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