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在CCP领导和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政治体制改革 -- 思想的行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04年)》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
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在主席团会议或者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在主席团会议上提出的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的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会议。
向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罢免案,由主席团交会议审议后,提请全体会议表决;或者由主席团提议,经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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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媒体公开候选人资料的办法我认为是正确的 思想的行者 字10 2008-12-07 03:48:23
🙂关键是监督权力的加强。或者进一步说是要明确权力机关的地位 一足无间 字194 2008-12-05 11:31:17
🙂所谓的明确,应该指的就是数字化 思想的行者 字460 2008-12-07 01:24:17
🙂楼主,多看看我国已有的法律吧。
🙂另外,应该有民意调查行政满意度的调查形式 思想的行者 字427 2008-12-08 23:48:50
🙂看来主要是代表们缺乏这个方面的意识 思想的行者 字550 2008-12-07 03:53:52
🙂有理有据。好文花之。 友来有趣 字0 2008-12-05 07:33:19
🙂挺好的主意 瓦斯 字2 2008-12-05 07:2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