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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谁的黄昏 -- 黑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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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是某河友抄给我的某律政JY雄文

那么什么是法治呢﹖按一般的理解和阐释,法治是指依法治国的方式,进一步,指“良法治国”。但我们认为,这只是“法治”表面意义。我们需要深入地来探析一下“法治”究竟具有什么样的精神实质或精神内核。法治,即依法治理而达到“治”。法治之 “治”,具有两重含义,一是治理及其方式,二是良好秩序和局面。在这里要特别注意,现代意义上的“治”显然不等同于中国传统意义上的“天下大治”之 “治”。传统之“治”是指安定和繁荣,而不管这里面牺牲了多少民众的也许并未觉悟的自由、民主和权利,也谈不上对治者的权力制约,更不用说法律至上、人人平等了。现代之“治”,则是通过自由和民主保障、权力制约、法律至上、良法统治来加以实现的安定、繁荣、文明、进步的社会局面。从着力点上讲,法制侧重于对公民和法人行为的管制,即侧重于“制民”;而法治侧重于制约权力,保障民主权利,即侧重于 “制官”。法治之“法”非一般之“法”,而是特指“良法”,因为非良法而不能实现“治”所谓“良法”,即保障自由和民主权利、体现民意、制约权力、主张公平、维护正义之法。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法治”之“法”同样具有两重含义,一是法律,二是制约权力,追求公平、正义,保障自由和民主权利的价值观、原则和精神,也就是一种价值理念。这种价值理念是人类不断追求的一种理想境界,体现了人类社会的文明进程,它的核心是不断追求人性张扬、个体自由与社会衡平,发展到当代,还须注意人与自然衡平,而人的自由、解放和发展是其中心话题。尽管不同历史阶段的“法治”具有各自不同的社会内容,但它的核心是一以贯之的,那就是上述人文精神,也就是人性、人权、自由、民主、文明、进步。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治具有泛人类的超越性,即是人类共同追求的目标。从价值观的目的性上说,法治首先是一种主张个体自由,追求公平、正义的进步的人文精神和价值理念;从国家理念和治国方式上讲,法治是保障自由和民主权利、权力制衡、法律主治的一种国家结构和运行机制;从具体操作形式上看,法治即法制,也就是一种实现上述人文精神、价值理念及与之相应的国家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工具。法治包含了上面三层含义。简言之,法治,就是在保障自由和民主权利的人文思想指导下,采取适当的国家形式,用法律主治的方式,来实现社会安定与繁荣、文明和进步。法治其实就是这么一种既具有异体性又具有一体性的合理的治理国家的方式和状态。

你再比照英文Wiki中的解释:

The concept of "rule of law" per se says nothing of the "justness" of the laws themselves, but simply how the legal system upholds the law. As a consequence of this, a very undemocratic nation or one without respect for human rights can exist with or without a "rule of law", a situation which many argue is applicable to several modern dictatorships.

你应该可以看出中国律政JY是如何篡夺话语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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