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对于西式民主中竞选捐款问题的意见 -- 夜精灵小赵
西式民主中,政客进行选举,都得要钱的。钱多的,宣传多,这样就会存在着因财力不等而造成的不公平。纠正这种问题的办法。就我所知,就是提供国家补贴,以及限制公司和个人捐助的最高额度。当然,这些都是办法。不过,国家补贴,如果是补议会选举。一般是按该政党上次在大选中所得议席数量进行补助。有人批评这样有一种鸡生蛋,蛋生鸡的循环,不见得公平。但我觉得更深层的问题还不在这儿,我觉得更深的问题在于,你这些国家补贴款能不能解决候选人的竞选需要,如果不能解决,他们仍然要从私人那里募款,就仍然摆脱不了金权政治的影子。而美国总统选举中,候选人也可以申请国家补贴,但这样一来,他的竞选开销总额就要被限制。但对手的开销总额不受限制。这样也是不公正的。
对于竞选捐款这事儿,我原先的考虑是,把捐款落实到候选人头上。利用税的杠杆平衡捐款。也就是说,对候选人得到的捐款收税,收上来的钱作为补贴款在候选人中进行再分配。你可以给A捐很多钱,但是,在所有参选的A、B、C三个人中,得捐款最低的和得捐款最高的,差距不应当超过30%。如果超过30%,就采用再分配方式调整。但整个过程中,仍然要保证,得到捐款多的人,他税后所得捐款也多。要保证这个正比例关系。
当然,如果有人发现你可以给他补钱,那他本来没有民意基础,也会报名参选一把的。为防止这个问题。可以作些限制:比如,规定候选人应当是在本选区上次选举中得票超过20%的政党提名的,或者该候选人本人在本选区上次选举中得票超过20%;或者,该候选人征集到了相当数量的选民签名支持,比如必须占本选区选民总数的10%以上;或者,此人交付了高额保证金,保证金数相当于本区上次选举时候选人中被补贴额最高者(这个数额还要根据当前的物价指数浮动),一旦此人所得选票不足20%,则从保证金中扣除补贴款,如果他在选前中途退出,则只从保证金中扣除已补贴部分。
对我这个方案,有人的反对意见是,你把选民给一个人的捐款再分配给另一个人,违反捐款人意愿。
另外,如果捐款人知道他直接把款捐给候选人会被抽税再分配给其他候选人,他可能会选择把款捐给其他团体,由这些团体为他支持的候选人宣传。为防止这种现象,可以规定,对凡是涉及竞选的宣传,都进行同等的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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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西式民主中竞选捐款问题的意见
🙂对媒体偏向支持,是否可以硬性规定平衡对待候选人? 胡一刀 字310 2008-12-16 06:00:57
🙂感觉比较难办 破鱼 字94 2008-12-18 00:47:02
🙂您这话说的…… 说了就走 字670 2008-12-18 04:57:16
🙂这个方式西方有搞,具体实践得如何不清楚. 说了就走 字552 2008-12-16 08:50:53
🙂只要是捐款,肯定有黑金。 赫然 字307 2008-12-15 05:5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