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举报信的写法 -- 本因坊幻庵
书接上回,上文例举的举报信其实有很大问题,大家都说的不少了,总结一下。
首先,寄信的对象错误。常委级别的人物,一般不会亲阅这些群众来信,基本上由秘书代阅(记得彭德怀干这类工作的秘书不小心拆看了反映高饶问题的信脸都吓绿了,哈哈~),就算是常委某亲阅,他也不可能亲自办,也要转给某部门办,指不定转哪里去呢(说不定就是举报对象本人),这就是所谓的无的放矢。
其次,举报信罗列的对举报对象人品的评语,毫无意义,对于办理部门而言,纯属无效信息。
第三,举报信对后反映的举报对象的狂言其实是对某位中央领导极其放肆的侮辱,但是这类信息毫无意义,因为就算举报对象真这样说了,也不犯法。
最后,这封举报信并非完全匿名,还是留了联系电话——可惜是空号。这样给进一步调查代来了困难。
凭心而论,匿名举报信是最不可取的举报方法,因为匿名举报信的收信方完全可惜将信付之碎纸机。而实名举报则不用,那个必须回复调查结果。
所以啊,这样的举报信的期望归宿就是石沉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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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但是——但是(啥都怕但是),这封举报信居然得某常委的亲自阅看,然后批示某部门办理。由于某常委批示,某部门很重视,负责人批示严查,就这样层层转批,最后落在了举报信写信人担心的可能与举报对勾结的某下属部门手上。
一般的,这次举报应该就此完了,不牵连举报人算好。可是,某下属部门负责人收信后,居然安排了针对提供的线索对举报对象的秘密调查,果然,那举报对象浑身是问题。可惜,没有确实的证据。
然后联络举报人,希望能提供进一步的线索和证据(举报信并非完全匿名,还是留了电话),可惜联系电话是空号……最后提交的调查结果有这样一段话:经初查举报对象确实存在大量问题,但未能查实确实证据,拨打举报人电话,系空号,本次调查只能就此终结。
……
按照常规,此事也只能告一段落,不过,也许是某人恶贯满盈,也许是过于嚣张,有关部门终于拿住了那举报对象的把柄,准备趁胜追击,一举将那举报对象铲除。
然则~然则~然则~因某个极其极其极其极其极其极其偶然的事件,针对那举报对象的行动被迫中止。今后可能再也没有机会产出这社会毒瘤,那封错误百出贻误时机的举报信恐怕难辞其咎。
举报信的分析就到此,接着就讲述举报信的正确写法。
且容俺去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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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信的写法 13 本因坊幻庵 字1788 2009-01-16 05:54:42
🙂呵呵。唐某受此物之害。西西河处理此物的效率比政府高多了。 唐鸢 字0 2009-03-24 07:50:07
🙂举报信的写法(续)
🙂友情提醒一下 卓娅和舒拉 字17 2009-03-28 04:07:59
🙂如果没有明确的证据及详细经过,纪委一般不会主动去查 3 闲挂 字258 2009-01-18 03:42:09
🙂得看你反映什么情况了 2 t64 字599 2009-01-18 01:46:49
🙂首先是选择好举报单位 4 猫元帅 字1408 2009-01-16 20:09:45
🙂这个就是过去无限上纲的遗风了 孤山子 字0 2009-01-20 00:4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