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摔死你个王八蛋. -- 独狼
烦的就是这样无限扩大化 4 故园湾里 2009-02-05 23:45:29http://www.ccthere.com/thread/2009686
还是那句话,等你那天碰上充满正义感,由着自己性子做事的警察你就明白了。
嗯,按照你这个逻辑,等你那天碰上小姑娘被这种禽兽强奸,眼看着禽兽在一旁提裤子你就明白你内心的召唤了。当然有可能你内心的召唤就是没有召唤,那就当下面全是废话好了。
(我在强奸现场我也会打人。但是这个帖子的主题是警察暴力,看见警察在嫌犯没有反抗的情况下用电刑以图泄愤。你不会不知道电刑会死人的吧。)
警察是什么,警察是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机关,看清楚是暴力机关不是babysitter的照顾机关。
(制止犯罪和拘捕的时候可以,进了局子接着打的时候就只剩暴力没有机关了吧。)
对文中所说这种抓到现行的禽兽都不能使用暴力,不如全体回家卖红薯。
(现行两个字还标红了。现行是老百姓看见的,警察只是听的转述,他没看见,别人一说就开始打人,明智吗?有受害者,有人证,有物证,警察的工作是调查坐实,不是开打。如果有性子冲动的,应该劝阻他回来做正事而不是叫好。
就是养条狗吧,它看到主人受到威胁侵害都知道要叫要咬人。看到这么个小姑娘受了这么重的伤,你还指望警察在局子里还要盒饭矿水地给禽兽供着,循循善诱“这是你干的吧?这明明就是你干的”那老百姓要警察做什么,直接关门放狗咬它个一嘴毛都比指望警察强。
(对不起,提及狗咬人和拿狗与警察类比是您开的头,指责我不太厚道。而且什么盒饭矿泉水还有“循循善诱”都是你说的,现在警察怎么对待这种没有背景后台的嫌犯大家心里有数。话说回来,就算打,也是要管饭的,没有饿死犯人的理。)
我喜欢我们文化里以暴制暴的这一方面。去看看唐三彩,天王脚下面永远都踩着面目痛苦的小鬼。个人认为,作为暴力机关,军队也好,警察也好,就要有一种能让宵小分子闻之胆寒的暴戾之气,要让黎民百姓能看到邪不能胜正的气势。
(警察的暴戾之气,这个问题我不想在这里讨论,因为见过的知道,没见过的可能永远都不知道,也有地位高的永远都不会见到。但是这种暴戾之气不会让“宵小分子闻之胆寒",也不会“要让黎民百姓能看到邪不能胜正的气势”。法律的可贵在于公正公平合理,执法力量的可贵在于无可逃脱,都不在暴戾)
尤其对于现场犯罪,为什么不能直接对其的犯罪气焰进行灭杀打压?
(再次说明,派出所不是犯罪现场。“为什么不能直接对其的犯罪气焰进行灭杀打压?”。 当然可以。已经抓起来了。
对邪恶的暴力镇压是对正义的强大维护。而对邪恶的和风细雨只会形成姑息纵容。
(没有纵容。依法办事也是死刑。反而倒是把嫌犯打出大问题来可能会有波折。)
设立警察的初衷,是为了成为老百姓放心的靠山。老百姓要总是看到那些red hand的犯罪者警察还得和声细语地好好说话,他们怎么敢在警察不在场的情况下保护自己或见义勇为?
(我说过这个话吗?我要求过这个吗?警察不是空姐我还是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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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你说的刑讯逼供,那和本次事件完全是另外一回事,把这两种情况混淆起来然后说以后如何如何,恕我直言,我觉得这是混水摸鱼。
(我混淆了?下面的跟帖里有多少是探讨怎么上刑的?这个气氛对头吗?)
最后于2009-02-05 23:54:21改,共2次;
(何必呢?多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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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以和为贵里面一样 2 longyun 字86 2009-02-07 03:46:51
🙂正解,你是否理解我不要紧,你要理解警察 2 蓝蚊子 字0 2009-02-07 06:33:42
🙂这位姐姐对“暴力机关”的理解真是令人叹为观止啊 6 beech 字602 2009-02-06 04:13:07
🙂咱们一条一条来。
🙂先保存一下,恕我不会引用。 3 h5zhu 字1418 2009-02-06 00:41:16
🙂这可真是道不同不相为谋了。 8 h5zhu 字426 2009-02-06 00:09:00
🙂说得好! 2 beech 字0 2009-02-06 04:16:57
🙂你是诚心来讨论的?——我不这么认为 13 故园湾里 字859 2009-02-06 00: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