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吃人恶魔无罪? -- 牛铃
这两天加拿大这里的中英文媒体都报道了一条新闻:灰狗巴士斬首案宣判,李偉光無需負刑責
40岁来自北京的移民李伟光07年在灰狗大巴上,将邻座乘客Tim McLean的头砍下,并残忍地吃掉了遇难者的部分器官,现场的血腥、残忍、恐怖为加拿大历史之最。
我一点不怀疑李伟光是个精神病患者,但问题是,法官判决李的“DNA將存案,但不會有刑事案底”。而且,李“將於90天內出席刑事審核委員會聆訊,以安排他入住精神病院。當局每年都會檢討他的精神狀況,決定他是否適合重新納入社會”。
多伦多的报纸时常会看到这样的报道:某重犯(比如连环杀人犯,强奸犯,娈童犯等)被假释出来,将住到某社区,警方提醒该犯还有很强的暴力倾向,很有可能会重新犯罪,要附近居民注意安全。
我们是应该宽容对待刑满释放人员,但前提是他们对社会不再造成威胁。而象李伟光这样的精神病人,理应终身监禁,这不仅是对全社会负责,也是对受害人家属的安慰。李伟光有人权,被他残杀的Tim McLean就没有人权?如果李伟光几年后又杀人了呢?
保守党上台时宣称要加大打击犯罪分子的力度,同时收紧重犯的假释条件。李案的判决说明,保守党完全没有做到竞选时的承诺(尤其是判决是在保守党的大本营曼省的Winnipeg),非常令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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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吃人恶魔无罪?
🙂这位李伟光没什么朋友,爱民屯没也有那个华人认识他 benho 字0 2009-03-11 01:45:01
🙂这人一直不坏;不给刑是应该的。 1 建筑师 字222 2009-03-10 16:04:02
🙂对社会有潜在危害的人应该控制起来 大秦猛士 字84 2009-03-08 22:14:36
☹️西方的逻辑似乎是“死人没有人权” 7 加东 字212 2009-03-08 09:07:21
🙂我突然想起来伊拉克那个扔鞋的记者 第三 字56 2009-03-10 17:29:11
🙂有些地方对人权的关注已经到了矫枉过正的程度了 科大胡不归 字174 2009-03-07 09:51:21
🙂可怕的killer,可怜的病人。 忽而今夏 字0 2009-03-06 21:2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