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求助】请教大家一个法律上的事情 -- pkhe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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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的话房子一般来说法院是不太会动的。楼上的回复已经很全面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全文)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查封尽管严重,但是由于又规定了“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所以我想了半天这个最多只能是督促还款的手段……
第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法院处理债务时,一般也是由债权人提供的线索。如果有两处以上住房,而想逃避债务的话,只要向债权人隐瞒自己住房的真实情况即可。因为债权人如果不清楚这些情况的话,他们是无法向法院申请查封的,就算查封了,程序上也是无法拿来抵债。我好像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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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下,能还上的债务想赖掉还是很难的,但是还不上的债务,想赖掉真得是太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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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这么详细的回复 pkhelen 字180 2009-05-08 22:19:37
🙂如果该房产是生活必需住房的话,这些担心一般都是多余的, 2 蚂蚁不爱搬家 字285 2009-05-07 02:13:42
🙂怎么证明这是唯一住房? pkhelen 字104 2009-05-08 13:23:24
🙂这个应该是债权人证明有第二处房产,
🙂多谢!明白了 pkhelen 字204 2009-05-09 12:51:53
🙂瞎说几句 2 雪君 字648 2009-05-07 01:48:32
🙂前辈前一点半说法没问题, 2 38楼208 字547 2009-05-07 02:02:08
🙂可能你说得对 1 雪君 字66 2009-05-07 02: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