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民主的价格 -- yhz
这段话怎么突然间显示你对美国选举现实很陌生呢?
所谓的“软钱”,在美国的法律上而言,根本不算是竞选团队的竞选资金,而且至少在财政上完全和竞选团队本身不发生任何关联。捐款人是以各种其他名目,例如“政党建设”,或者某个特殊的名义,例如说“反对禁枪”之类的而捐款的给某个团体的。而这些团体,在法律上也是以某个所谓的独立利益团体出现的,它们的活动(例如说播放广告等等),从资金上也是完全独立的。而他们所播出的广告,除了不能明确有“支持某人”或者“反对某人”的字样外(如果出现了,就属于竞选广告,受到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限制),没有任何限制。所以,从任何法律意义上和统计意义上,这些“软钱”,根本不可能计入竞选开支中--无论是单独计算某个候选人或者竞选团队还是计算整个大选的所有开销来说,都不可能。
但是作为候选人和竞选团队,则必须利用这些“软钱”来为自己服务。例如说我的主要竞争对手,是支持禁枪的。那么我可以组织一个独立的禁枪组织,拉军火商的赞助,然后猛打反对禁枪的广告,并且揭露禁枪人士的虚伪等等。你能说这些不是竞选策略的一部分?但是你准备怎么把这部分资金算在我的竞选团队的开销上?且不论法律注册和资金流动上完全独立,就说你怎么证明这个禁枪组织受到我的竞选团队的支配?观点一致不等于受到支配吧?至于小批评大帮忙的策略,你以为就只有中国人会,洋鬼子不会?
计算?我倒是想问问你:你准备怎么界定哪些广告是通过“软钱”投放的?哪些资金是“软钱”?哪些“软钱”受到哪个竞选团队的支配?某个竞选团队一共使用了多少“软钱”或者说有多少“软钱”实际上是支持某个团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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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多亿应当是包括了国会选举 说了就走 字179 2009-05-09 19:44:44
🙂你这个成本计算显然漏了很多东西 2 yhz 字475 2009-05-09 01:03:40
🙂这里不计软钱吗?如果你有证据举一下好吗? 说了就走 字811 2009-05-09 02:37:53
🙂你不会连“硬钱”和“软钱”的概念都分不清吧?
🙂回应一下广告的问题。 说了就走 字344 2009-05-09 03:13:09
🙂不是全民负担,但是也是全社会资源的消耗 bxdfhbh 字387 2010-11-28 06:3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