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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杭州飙车事件。。。有听说过吗。。。 -- 无奈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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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对,所以最后肯定是按照交通肇事处理,而不会以危害公共安全

所以最后肯定是按照交通肇事处理,而不会以危害公共安全起诉。公安机关是不会举证的,用肇事一方的口径来对外宣传。就可以清楚地看出来了。如果不是受害者公司同事质疑,警察会补充那一句吗?还谈什么举证?所以,最后还是按照你说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

中国不是没有法,每一次都是依法办事,不过选择的法条不一样。中国的法律高度概括,同样的事情,若干的法律都能靠得上,看你是什么人,能出多少钱,决定用什么法。你放心,保证都是依法办事。

制定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这样的行为。难道只有投毒纵火是危害公共安全吗?这两条都有单立的罪名:投毒罪和纵火罪,都有单立的罪名。那还有必要设立危害公共安全罪吗?在闹市区飚车不危害公共安全呢?或者要看有关部门的解释?有关部门看领导意思?那还谈什么依法办事呢?如果恶少在闹市区飚车不能按照危害公共安全处理,那么什么人的什么行为能按照危害公共安全处理呢?

如果这样的法律不能用到危害公共安全的人的身上,连基本的制定目的都不能保证,那这样的法条还有什么用呢?

离开法的精神,话题回到中国目前的现状。这个与群众专政不专政没关系,而是群众要一个基本的生存环境——过马路时不用担心因为恶少飚车被撞飞。杭州出现这种事情不是第一回了。恶少飚车撞死人,赔钱了事,于是其他恶少继续飚车。

这个问题也不是什么难题。在中国目前的条件下,飚车并不难杜绝,中国有战无不胜的城管,有雷厉风行的拆迁办,区区几个恶少算什么?不过,这种行为真正能动用这两大法宝来杜绝,除非杭州市领导中某位领导舍生取义,命丧车轮。

神啊,早日出现这样一位领导吧,他将是人民的救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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