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杭州飙车事件。。。有听说过吗。。。 -- 无奈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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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不是“扳”
如果飙车“有很大可能是故意(危害公共安全)”:
——那么同样是危险的驾驶行为,酒后驾车、特别是醉酒驾车,如何排除这种“故意”的要素?
——无证驾车,又如何排除?
——驾驶非法车辆,这就更典型了,因为它是非法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可以一扔了之、逃避处罚,这个“故意”的要素如何排除?
——肇事逃逸呢,更经典了,逃逸本身就让其事故发生的时候的心理动机备受怀疑。
这样做,只会把本来就存在着很多自相矛盾内容的现行法律体系,搞得更加混乱不堪,而且,也是严重违背司法公平原则这一法治理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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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的逻辑一样,但结果会不一样 涧蓬 字374 2009-05-12 02:49:13
🙂问题在于现在把飙车的问题交给交通肇事罪就很符合法条 Alarm 字170 2009-05-12 03:02:29
🙂不是“扳” 涧蓬 字76 2009-05-12 03:06:49
🙂你的理由恐怕是不成立的
🙂问题就在你列举的几种情况都有法律的特别规定 涧蓬 字383 2009-05-12 03:50:51
🙂补充一点,宣传处给了禁口的通知 天涯浪子 字184 2009-05-11 06:58:28
🙂不知国内有没有永久吊销驾驶执照的法规?如果有应该处与。 97年的鱼 字0 2009-05-10 18:01:34
🙂双黄线这个确实匪夷所思,莫非改规则了? 九幽天魔 字24 2009-05-10 13:5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