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孙东东错了吗? -- 常识主义者
首先对大家说对不起,删帖原因,一是原文有错误,“收容”俺详细查了查,有“收容审查”“收容遣送”和“信访收容”;二是近期管理较严格,为防止意外发生;三是尽量减少俺的个人角度、个人观点。所以,俺重新整理了下资料,下边都是网上搜集的,大家自己判断吧。
另,收容审查,因其特殊性,网上资料很丰富,大家自己找吧。
一、维基百科上“收容遣送”的定义。
“收容遣送”词条外链出处
二、收容的主要依据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民政部公安部民〔1982〕城80号 1982年10月15日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实施细则(试行)
民政部公安部民〔1982〕城80号 1982年10月15日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收容遣送站是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济、教育和收容遣送的特殊性事业单位。
第三条 按照《办法》第四条规定设立收容遣送站。
收容遣送站的设置、撤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民政部备案。
第四条 收容遣送站除个别城市外,由民政部门领导。
第五条 收容遣送站收容的对象,要严格按照《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执行,防止乱收和错收。在被收容人员中发现有犯罪嫌疑的人,送公安部门审查处理。
第六条 按照《办法》第三条规定,收容和遣送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民政、公安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同做好。
第七条 收容遣送工作人员在执行收容、遣送任务时,所需要的服装、证件、标志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规定,由主管厅(局)统一制发。
第八条 收容遣送站对收容的流浪乞讨人员要及时登记了解,查清姓名、身份、家庭住址、流浪原因和流浪时间,建立必要的档案。并且针对他们的思想状况,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第九条 收容遣送站要关心被收容人员的生活,保证吃足伙食定量,吃得卫生。对老幼病残人员给予适当照顾。
第十条 收容遣送站要注意改善卫生条件。对被收容人员中的危重病人,要及时送医院抢救;对患有传染病的,要采取隔离措施。
要防止非正常死亡事故发生。对留站待遣期间死亡的人员,要查明死亡原因;对非正常死亡的,由法医作出鉴定,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在收容遣送站内实行按性别分区管理。女性被收容人员,由女工作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收容遣送站的被收容人员除严格遵守《办法》第六条各项规定外,还要遵守以下纪律:
(一)认真回答工作人员的询问;
(二)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三)不得毁坏公物;
(四)不准打架斗殴,不准携带凶器;
(五)不准在站内进行倒买倒卖;
(六)不准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对在站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被收容人员,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 收容遣送站要及时组织遣送。被收容人员留站待遣时间:省内的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外省的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被收容人员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适当延长留站待遣时间:
(一)经医生证明,因患有危重疾病,需要继续留医院抢救或者留站观察病情的;
(二)被收容人员原户口所在地在边远地区或者气候严寒地区的;
(三)被收容人员中的呆傻人员,需要查清地址的。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遣送工作,采取对口遣送、接收的办法。对口遣送接收的收容遣送站的任务是:统一接收外地送回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浪乞讨人员;统一向境外遣送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浪乞讨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对口遣送接收的收容遣送站的设置,由地方报民政部确定。
第十五条 收容遣送站在遣送流浪乞讨人员时,要取得铁道、交通部门协助。在购买车(船)票、进站上车(船)等方面,要给予优先照顾;车(船)执勤民警要协助遣送工作人员加强管理。
第十六条 收容遣送站实行遣送工作责任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遣送,要将流浪乞讨人员送到对口的收容遣送站;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遣送,要送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县(市)人民政府要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接收。接收单位清点人数后要开具签收证明。收容的呆傻人员,要在查清住址后遣送。在遣送途中,不得沿途丢弃。
第十七条 在遣送途中需要中转、办理临时食宿和转车手续的,由承担中转任务的收容遣送站协助解决。全国负责中转任务的收容遣送站的设置,由民政部商有关地方确定。
第十八条 流浪乞讨人员的安置工作,由其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负责。户口已经注销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准予落户。把被收容人员送到县(市)以后,由县(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社队、街道予以安置,认真帮助解决他们的生产、生活困难,使其不再外流。
第十九条 对无家可归、有劳动能力而原户口所在地安置确实有困难的被收容人员,由当地民政部门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后送安置农场。
第二十条 对城市中无家可归、没有劳动能力的被收容人员,经户口所在地县(市)以上民政部门批准,送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对农村中无家可归、没有劳动能力的被收容人员,经户口所在地县(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送农村敬老院安置或者分散安置,给予五保待遇。
第二十一条 收容遣送站要本着节约和保证工作正常进行的原则,编造收容遣送经费预算,在民政事业费内列支。
收容遣送经费,包括下列几项开支:
(一)被收容人员的伙食费、遣送交通费;
(二)收容、遣送的公务费;
(三)收容遣送站工作人员的工资;
(四)收容遣送站的房屋维修及设备和收遣车辆购置经费;
(五)其他经费开支。
第二十二条 收容遣送站组织被收容人员进行生产劳动的收入,主要用于被收容人员的伙食补贴和遣送路费。
第二十三条 收容遣送站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公安部 民政部关于加强收容遣送工作的通知》 http://china.findlaw.cn/fagui/xz/27/186369.html
公安部 民政部关于加强收容遣送工作的通知<已经失效>
来源:[84]公发厅45号 作者:公安部、 民政部 日期:8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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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2003-7-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民政厅、局:
据各地民政、公安部门反映,在当前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中,发现一些刑事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混入流浪乞讨人员之中,把民政收容遣送站当作他们的“防空洞”、“避风港”。这些犯罪分子,被收容后又不报真实姓名、住址,民政部门不易审查,而按一般流浪人员收容遣送。有的在收容站内不服管理,带头闹事,甚至殴打工作人员。有的在遣送中聚众逃跑、行凶,给收容遣送工作带来很多困难。为了加强收容遣送工作,维护社会治安,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现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民政、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被收容人员逐个登记,认真清理审查。公安机关要派出专人协同当地的收容遣送站做好清理审查工作。在审查清理中,凡查明有犯罪嫌疑的人和材料,由公安机关收容审查站接受,继续审查清楚后,酌情处理。
对那些不讲真实姓名、住址,来历不明,隐瞒罪行和有重大犯罪嫌疑的,都可以移交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二、公安机关收容审查的人员中,发现属于一般流浪乞讨人员,可移交民政部门的收容遣送站收容遣送。
三、民政部门在执行收容和遣送过程中,如遇收容对象聚众闹事、行凶、殴打工作人员等情况,可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办法处理。对其中触犯刑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四、边境地区的收容遣送站,对接收的越境人员,一定要查明其真实姓名、住址、来历,交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五、各地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接到收容遣送站发来的外调函电,要指定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回复,以利及时查清问题和打击犯罪分子。
六、民政部门收容遣送站由当地公安机关派驻民警(人数多少,视站大小和工作需要商定),负责维持秩序及协助执行收容遣送工作。
再看各省市自行制定的。四川省(无其他意思各省均有)http://www.sc.gov.cn/zwgk/flfg/dffg/200701/t20070104_152788.shtml
第八条 民政部门的收容遣送机构具体负责被收容人员的接收、审查、管理和遣送。收容遣送工作人员应有统一的证件和标志。
公安机关协助民政部门对被收容遣送人员进行审查、管理和遣送;公安机关应在收容遣送机构设立公安派出机构或派驻人民警察,负责收容遣送中的治安管理。
第二十一条 被收容人员在收容遣送期间的食宿、交通、医疗等费用,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支付,本人或监护人确有困难或无力支付的,可向民政部门申请补助。
第二十二条 被收容人员在收容遣送期间因病死亡的,收容遣送机构应及时通知其配偶、监护人、直系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无法通知的,应登报公告。
被收容人员在收容遣送期间非正常死亡的,收容遣送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二条 下列人员属收容对象,应当收容:
(一)乞讨或者变相乞讨的;
(二)露宿街头生活无着的;
(三)无正常居所、无合法证件、无正当生活来源而流浪的;
(四)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应当收容的。
三、关于收费问题。
财政部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收容遣送工作中跨省遣送所需经费支付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四、信访收容
请搜“信访收容”。
这个是某地信访办主任的事迹中的阐述:“ 三是坚持依法治访的原则。在信访工作实践中,王一汉深深感到,在认真按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实在在地为人民服务,为来访者解决实际困难的同时,对极个别为达到个人不良目的,蓄意鼓动群众闹事,违法违规上访的人,也要依法惩处,依规教育。2001年,他在全市率先按信访法规政策建立了信访收容遣送站,对被收容教育的上访人员,每个他都亲自去谈心,对这些人的合理要求给予解决,对违法违规行为,逐一指出,促其自己认识和转化。”
http://www.eduzhai.net/shehui/295/rudang_73328.html
五、花边新闻
王顺波故意杀人案 外链出处
禁止纪检机关使用收容场所的规定。
确需使用"两规"措施的,必须经过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及时向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监察工作的负责任报告。
(4)严格工作制度。使用"两规"措施的,应由分管案件的领导主持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工作制度,充分做好各方面的准备。要挑选政治思想好、法制观念强、业务水平高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参加"两规""两指"工作。要明确各个岗位的具体责任,加强管理、检查和监督,防止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和意外事故。
(5)严明工作纪律。严禁对被审查人逼供、诱供、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严禁打骂和侮辱人格,不准使用司法手段,不准使用司法机关的办公、羁柙场所和行政部门的收容遣送场所。要保证被审查人员的人身安全,生活上给予关心照顾,患有疾病的要及时给予治疗。对在办案中发生的刑讯逼供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再看个惨的,俺不喜欢某爷爷圈圈里的城市,这个前辈应有同感,请看网页下部。
每天上午8点开始,广东各县市收容所开着囚车在此进货,批发价适中,每人170元。很少办理零售业务,如果有人想就地出门,需交900元才能获得自由。
该所指标明确,定额定量,收容人口,逐年递增,2000年之前日销售二千人,日创收三十万元。
人们只能坐在水泥床上。一日一餐,一碗米饭和一根罗卜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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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以前是双系统。信访收容听过没? 1 雪落 字0 2009-05-06 21:06:16
🙂愿闻其详,花先! suisui 字0 2009-05-06 21:09:40
🙂del 5 雪落 字3 2009-05-06 22:14:57
🙂抱歉,原帖有误,加之为防止麻烦,重新发资料
🙂送花,这也就是我对那个孙东东厌恶的原因 suisui 字118 2009-05-06 22:22:45
🙂请教一句: 常识主义者 字139 2009-05-06 17:00:07
😉是你 2 suisui 字186 2009-05-06 17:03:30
🙂这就是传说中的因噎废食么... 4 糯米园子 字528 2009-05-06 05:37:06